楊柳煤業防突、防治水預警制度
楊煤通〔2013〕109號
公司各單位:
為更好地應對楊柳礦極其復雜的瓦斯、水文地質條件,加強采掘工作面現場防突、防治水安全管理力度,實現防突、防治水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杜絕煤與瓦斯突出和突水等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針對礦井瓦斯賦存、水害的特點,對采掘工作面防突、防治水預警特做如下規定。
一、預報機制
(一)掘進巷道距已知的地質構造20m前,地測科必須下達地質預報,詳細描述構造的位置、產狀和頂底板巖性。地質預報由分管領導審簽后,送交生產技術部、瓦斯辦和掘進單位。
(二)采掘工作面距可能富水區域60m前, 必須提前下發水害通知書,并編制專項防治水設計,由相關單位及分管領導會簽后,下發給生產技術部、采掘單位等相關單位。
(三)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預測預報應對各采掘工作面計劃采掘范圍內存在的水害隱患進行預報,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四)生產技術部根據地質預報,結合巷道使用要求、頂底板巖性等資料,提前做好巷道過斷層方案,交由施工單位執行。
(五)瓦斯辦根據地質預報構造賦存情況,編制專項防突設計,加強過斷層期間防突管理。
二、匯報機制
(一)掘進工作面出現如下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匯報處理。
1、無聲預兆:(1)工作面煤體和支架壓力增大,煤壁外鼓、掉碴、煤塊進出等。(2)瓦斯增大或忽小忽大。
2、有聲預兆:煤爆聲、悶雷聲、深部巖石或煤層的破裂聲、支柱折斷等。
(二)掘進工作面出現如下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擾動煤層的作業,并匯報處理。
1、煤層出現明顯斷層,頂、底板出現斷裂。
2、煤層結構變化,層理紊亂,傾角由小變大。
3、煤層由硬變軟、由薄變厚或由厚變薄;煤由濕變干,光澤暗淡,煤體破碎松散等。
4、迎頭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加,回風瓦斯濃度接近或達到預警值。
(三)巖巷掘進工作面出現如下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匯報處理。
1、施工炮眼、錨桿(索)眼見煤。
2、巷道瓦斯涌出異常,瓦斯檢測值與正常值成倍增加。
3、巖壁裂隙有明顯瓦斯涌出或有水叫聲。
(四)采掘工作面出現如下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匯報處理。
1、煤層發潮、發暗;2、巷道壁或煤壁"掛汗"、"掛紅";3、工作面溫度降低,煤壁發涼;4、發出水叫聲;5、出現霧氣;6、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7、頂板來壓,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并出現滲水;8、出現壓力水流(或稱水線);9、打鉆時發覺鉆孔底松軟或鉆孔有水流出。
三、匯報程序
(一)掘進隊發現以上問題時,除停頭(撤人)外,還必須由班隊長向安全信息中心和區值班匯報。
(二)瓦斯檢查員發現以上問題時,必須立即要求掘進頭停頭(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和通風調度匯報。
(三)安監員發現以上問題時,必須立即要求掘進頭停頭(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和安監處匯報。
(四)瓦斯辦、生產技術部、地測科和安全信息中心巡查人員發現以上問題時,必須立即要求掘進頭停頭(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匯報。
(五)礦其他管理干部發現以上問題時,必須立即要求掘進頭停頭(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匯報。
四、處置程序
(一)安全信息中心接到突出、突水預兆后,立即啟動《礦井煤與瓦斯突出應急預案》、《礦井水害應急預案》,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
安全信息中心接到煤與瓦斯異常匯報后,必須立即通知瓦斯辦、生產技術部、地測科、通風區和安監處主要負責人,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安排處理。并對該采掘工作面防突、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調度。
(二)地測科接到涉及煤層賦存變化、出現構造、出水匯報后,立即進行現場調查,調集相應地質、水文資料,綜合分析可能存在的瓦斯、突出隱患,繪制巷道預想剖面,提供給相關部門和單位,圖紙在信息中心懸掛。并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三)瓦斯辦接到匯報后,根據迎頭煤層、構造賦存情況,立即進行強化突出指標預測。再根據預測指標,設計卸壓排放鉆孔,并安排施工。
(四)生產技術部接到匯報后,立即研究制定巷道過構造帶施工方案,出具施工聯系書,并組織掘進區隊編制、審批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五)通風區接到匯報后,對該掘進頭安排專職瓦檢員,實行現場交接班。
(六)機電科接到通知后,針對可能發生的瓦斯、水害事故,立即排查采掘工作面電氣防爆、斷電范圍和排水設備,確保無失爆設備。并根據水害預報準備排水設備。
(七)安監處接到匯報后,必須安排安監員重點監察防突、防治水預警程序執行情況,補充防突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本單位的抗災救災工作。
五、信息跟蹤
(一)巷道過構造異常帶時,地測科、瓦斯辦、生產技術部每天安排人員到該掘進頭,調查構造、煤層、瓦斯變化情況。過可能富水區域時,地測科安排人員到該采掘工作面,現場監督探放水工程的實施情況。
(二)通風區指派專人(管技人員)負責瓦斯變化監控,每天出具瓦斯監測分析報告。
(三)由防突副總主持,防突采掘單位、生產技術部、地測科、瓦斯辦、通風區、防突區技術人員參加,每天召開防突日分析會議,交換采掘頭面防突信息。
六、懲處
(一)巷道遇到煤層賦存、頂底板巖層、巖性變化,瓦斯涌出、出水異常時,不停頭匯報處理的,當班掘進班隊長每人罰款500元,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二)采掘區隊未按要求編制、落實補充措施的,單位相關負責人罰500元/人次;區隊已安排而當班未執行相關措施的,當班帶班班隊長按一般三違論處。
(三)通風區瓦檢員、安監員未觀察煤層賦存、頂底板巖層、巖性變化和瓦斯、涌水變化的,或發現異常未要求掘進停頭匯報處理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論處。
(四)職能科室人員巡查時發現以上變化,未要求掘進頭停頭匯報處理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論處。
(五)安全信息中心接到匯報未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論處。
(六)職能科室接到匯報后,未及時響應而影響生產2個小班,責任人罰200元/人次,超過1天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論處。
(七)不按要求及時提供地質預報的,罰責任人200元/次;造成巷道誤揭構造的,罰責任人500元,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八)因響應遲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從重處罰。
七、其他要求
(一)迎頭遇到堅硬巖石,綜掘機破巖困難時,生產技術部要及時變更巷道施工設計,避開硬巖,減小掘進對煤體的擾動。
(二)巷道采取加強檢測突出措施時,檢測鉆孔控制巷道兩幫3m,孔間距不大于2m,鉆孔必須布置在軟分層中。
(三)煤巷通風距離超過1000m,要求安設雙路風筒,迎頭瓦斯升高時,采用增加風量的方式,有效降低回風瓦斯濃度。
(四)受罰人員進三違學習班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防突、防治水專業知識,考試合格后,方準重新上崗。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