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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09-09-07 22:30 來源:本站原創
一、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并做到穩定可靠,簡單合理。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包括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掘進其它巷道,新采區投產移交前,必須在采區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回采。
(三)突出采區以及新設計施工的高瓦斯采區必須有專用回風上(下)山。所有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四)通風設施嚴格按質量標準構筑,除臨時為開拓掘進巷道及安裝回收服務的通風設施外,都要按永久設施施工管理??刂骑L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凡是永久風門必須上聯鎖裝置,防突風門必須實現雙向聯鎖。
(五)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構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之間要砌筑永久性風墻,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永久風門每組不少于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1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米。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長時間打開一道風門,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嚴禁超寬超高設備通過風門,嚴禁運送物料時撞壞通風設施。防突反向風門必須設置在掘進工作面進風側的合理位置,盡可能增大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距工作面的回風口不得小于10m且防突反向風門嚴禁設置調節風窗,嚴禁跨皮帶構筑防突反向風門。
(六)消滅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避免角聯通風。開拓掘進巷道開口地點能夠避免串聯通風的,嚴禁串聯通風。串聯通風措施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七)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生產,要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首先提高礦井的通風能力,嚴禁任何采區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通風(區)科每月末要對下一月進行通風能力核算,核算結果上報計劃科、總工程師和礦長。礦井月產量不準超過全礦核定生產能力的10%,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嚴禁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八)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需風量計算,嚴格按照《規程》第103條和安監總煤礦字(2005)42號文《煤礦通風能力核定辦法(試行)》配風細則進行。
(九)所有進回風巷道的設計斷面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關于風速的要求,且其有效通風斷面要保持滿足通風需要。
(十)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和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上報的通風月報數據要準確、真實。及時繪制通風系統圖和通風網絡圖,按季上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
(十一)通風區(科)負責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礦井各總回風巷道每10天要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及時組織處理。
(十二)設計巷道的凈斷面,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計算。
(十三)新采區、新采面的設計,必須設計通風設施位置、規格、并保證該位置處巷道條件滿足通風設施構筑的規定及使用要求。
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編制掘進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必須有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選型、風機吊掛位置、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等,風量計算必須嚴格按瓦斯涌出量和巷道風速等確定,保證風量滿足沖淡排除瓦斯和風速符合《規程》規定。通風部門按照批準的設計,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及吊掛,局部通風機下井前必須在地面試運轉,保證其性能、參數等符合選型設計要求。
(二)局部通風機采用壓入式通風時,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風機處的全風壓供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并且滿足局部通風機至回風口距離巷道內的風速符合《規程》要求,以免發生循環風。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
(三)高、突采區和高瓦斯管理區的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做到雙風機(風機型號應一致)、雙電源、自動分風和自動倒臺,供電實現“三專兩閉鎖”。其它開拓、掘進工作面必須單獨供電,與采煤工作面供電系統分開,實現“兩閉鎖”。井下所有的局部通風機都必須裝設開、停傳感器。
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本風機有消音裝置的除外),井下使用的風筒必須有“MA”安全標志,阻燃抗靜電符合有關規定。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局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于0.3m。
(四)局部通風機的“三?!庇傻V機電部門負責,掘進工作面“風電閉鎖”由檢查及施工單位負責,“瓦斯電閉鎖”由機電和通風部門負責。掘進工作面投產,移裝局部通風機必須執行驗收移交制度,由檢查科負責組織機電、開拓、通風部門和施工單位在局部通風機投運前共同驗收,合格后交付施工單位使用管理,否則不準開工作業。使用過程中凡發現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監測斷電裝置、自動倒臺、消音器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通風部門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作業。
(五)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要注明巷道名稱、局部通風機型號、吸入風量、末端風量、風筒長度、看管單位和看管人等內容。
(六)突出管理區域的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構筑至少兩道防突風門,通過每一道風門墻體的風筒都必須設置逆流裝置,鐵風筒鐵板厚度3-5mm,逆止閥鐵板厚度不少于5mm。
(七)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做到每班設有專人看管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處和距工作面200m范圍內必須設置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員每查一遍瓦斯必須對局部通風機的運轉、看管和有無循環風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實現雙風機、雙電源的掘進工作面在瓦斯檢查員接班時,必須同看風機人員一起對備用風機進行一次倒臺試驗,發現風機不能倒臺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面作業,以保證副風機的完好狀態。發現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時必須立即撤出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的人員,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
除瓦斯檢查員和看風機人員以及專業人員試驗風機自動倒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試倒臺后,看風機人員必須作好紀錄,有問題時要立即向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
計劃內檢修、停電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風機或單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提出申請,并制訂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凡因無計劃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無論是否造成瓦斯超限,現場跟班干部和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停電撤人并由看風機人員向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安質科和駐礦安全監察處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嚴格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格按瓦斯排放規定組織排放。
(八)嚴格風筒管理,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通風部門負責風筒的供應、吊掛、調整、破口的粘補和質量的監督檢查,風筒必須逢環必掛、吊掛平直、雙反壓邊,發現破口及時修補或更換,以減少風筒漏風,保證工作面所需風量,做到無瓦斯超限和積聚,巷道風速符合《規程》的最低風速要求,否則必須立即采取增風措施。
施工單位要做好風筒的日常保護工作,做到風筒無掛破、摩擦、擠壓和脫節等現象,為延接風筒創造良好條件。每班應指派人員及時延接風筒,保證風筒末端距離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壓入式通風的風筒末端出口的風速和風量必須能射到迎頭煤壁上,且保證迎頭無瓦斯積聚,及時吹散炮煙為準。
(九)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皺褶處不大于100mm,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風筒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十)嚴禁在回采工作面內裝設局部通風機。
(十一)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謴屯L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前后1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十二)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臨時停工不得停風,長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風時,必須先切斷停風區內的一切導電體(如水管、軌道、電纜等)并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封閉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規定,并設點檢查。
三、瓦斯檢查員檢查制度
(一)由礦長負責按《規程》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高、突采區和低瓦斯采區的瓦斯涌出異常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每班必須配備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分別負責采煤工作面進風流、工作面風流、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面的迎頭和回風及采掘面范圍內的高頂、局部等的瓦斯濃度檢查。
(二)瓦斯檢查員要按總工程師批準的檢查地點進行檢查,其檢查次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所有正在生產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三次。
2、無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備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及回風流各檢查一次;掘進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正頭和回風流各檢查一次;對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柵欄處檢查一次。
3、對可能積聚或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4、對瓦斯檢查員出勤不足、造成不能實現盯崗、缺少檢查次數由通風區(科)隊長負責。
(三)每一檢查地點都必須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風流溫度,突出管理區域的每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瓦斯檢查牌板的位置、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設置兩塊牌板,一塊設在采面上出口30m內,內容為采面風流、回風流和上隅角檢查數據,另一塊設在距回風巷外口20m范圍內,其內容為回風巷的檢查數據。
2、掘進工作面設置一塊牌板,炮掘工作面設在放炮員躲避的位置,機掘工作面設在距迎頭30m范圍內,其內容為工作面和回風流的檢查數據。
3、硐室檢查牌板設在值班人員及司機處,無人硐室設在調節風窗處,臨時停風的巷道設在柵欄處。
瓦斯檢查牌板必須同時顯示兩個班的數據和本班應填上的數據、檢查時間和檢查人等。
(四)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小于2m長的輔助管和檢查杖,以保證深部位置和高頂瓦斯的檢查。
(五)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的地點、次數和內容認真按《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每檢查一個地點要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瓦斯時,必須對檢查區域內的瓦斯探頭顯示濃度同瓦斯檢定器在同一位置進行檢查核對并記錄同一時間的對應數據。在向通風調度匯報瓦斯檢查數據的同時必須匯報監測探頭瓦斯核對數據(發現問題要向通風調度及時匯報),每班的匯報次數對應規定的檢查次數,必須做到手冊、牌板和調度臺賬三對照。
(六)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作好記錄,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通風、瓦斯、防塵設施和監控斷電裝置運行情況,達到瓦斯無超限,無積聚,并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經該工作地點班組長簽字確認。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或瓦斯涌出異常以及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并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匯報處理。
(七)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一班需注意的問題,交接班人員必須相互在對方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
(八)通風區(科)、隊干部要認真檢查瓦斯檢查員的瓦斯檢查工作質量。下井遇上瓦斯檢查員要審查瓦斯檢查手冊記錄情況,符合要求的注明合格,發現問題注明具體內容,審查人要在手冊上簽字,發現隱患必須指導瓦斯檢查員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并匯報生產調度或通風調度后方可離開現場。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必須審查瓦斯檢查員手冊并簽字。
(九)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員檢查手冊對照的檢查制度。瓦斯檢查員跟班干部要在班后審查當班全部手冊,由通風調度負責審查對照手冊及匯報數據,每旬送通風區(科)值班人員檢查一次手冊和調度臺賬,審查人員必須注明審查意見并簽字,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十)嚴格瓦斯檢查員檢查制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檢查員脫崗、虛報、假報、高值低報瓦斯情況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業的,堅決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四、瓦斯日報審批制度
(一)通風調度每日要填制“礦井通風瓦斯防突調度日報”,內容包括:當日各生產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變化異常檢查地點的有害氣體的濃度、溫度、風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問題和處理情況等,并將監測機房監測到的內容填入其中。
安全監測機房負責每日打印“監測系統重點日報”,內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當日瓦斯濃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值班員打印后要對照系統運行記錄注明瓦斯超限、充氣標校和故障等情況。
(二)負責填制、打印日報的通風調度員和監測機房的值班人員必須在日報上簽字?!巴L瓦斯防突調度日報”和“監測重點日報”必須分別由通風隊值班干部、監測隊值班干部審查后簽字報通風區(科)長、防突科長、總工程師和礦長逐級審閱。
(三)通風區(科)直接負責通風調度的具體業務技術管理,指派一名副區(科)長具體負責,并每天審閱瓦斯日報。
(四)審閱日報的領導要對反映出的“一通三防”問題和監測系統存在問題明確批示處理意見(規定的審閱領導不在家時,可由指定的受權代理人審閱),通風調度負責將審閱后的批示及時通知有關領導、生產調度及有關單位,由生產調度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落實,通風調度要及時掌握問題處理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向通風區(科)、隊匯報。
五、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不論是因停電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掘進工作面貫通老巷、停風區或啟封盲巷和采空區等,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排放措施并由礦總工程師坐陣指揮排放工作。
(二)排放瓦斯巷道的乏風流經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流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由通風區(科)、隊長現場指揮、排放。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1.5%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風區(科)、隊和瓦斯檢查員負責就地排放。
(三)掘進巷道瓦斯積聚、貫通老巷或已封閉的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其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并坐陣指揮,通風副總現場指揮排放工作。
(四)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1、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風量和排放量的措施,嚴禁“一風吹”。
2、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安設位置。
3、明確停電撤人、設崗地點的范圍和避災路線。
4、明確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責任落實到人。
5、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監、生產、機電、調度、通風等部門共同審批,并按規定上報備案。
排放瓦斯措施批準后,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負責組織措施貫徹,責任落實到人,所有參加排放人員必須在措施上簽字。
(五)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控制風量和排出風流的瓦斯濃度,確保排放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前瓦斯濃度不超過1.5%,混合后不超過1%。排放前要在回風口設置瓦斯便攜儀和派電工檢查局部通風機的運行情況,確保局部通風機完好。掘進巷道剛開口,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的地點,排放瓦斯時全風壓風流中瓦斯的濃度嚴格控制在0.5%以下。
(六)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全部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加閉鎖(除本安型監測設施外)并設警戒。
(七)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后,后一臺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排放瓦斯流經區域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設警戒。
(八)排放瓦斯風量的控制,巷道內已有風筒的可采用在局部通風機后與盲巷口之間加裝控制三通或解開風筒錯口控制進風量,也可采用由外向里逐節錯口排放。排放巷道內無風筒的要由外向里逐節延續風筒控制風量,必須嚴格控制排放風流的瓦斯濃度,排放方法應在措施中制訂。
(九)安全檢查(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必須責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十)任何地點瓦斯排放前必須向集團公司通風調度匯報,排放過程中及結束后也必須向集團公司通風調度匯報。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有計劃排放瓦斯前,通風部門要在調度會上做計劃,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向安監、調度和通風等部門和有關人員匯報。
2、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后,瓦斯檢查人員要對巷道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3、開啟封閉巷道的通風設施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十二)瓦斯排放由礦通風區(科)負責作好記錄,并與排放措施一并保存備案。
排放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巷道中片幫、高冒以及電器設備附近瓦斯濃度均符合《規程》規定,并在排放措施上簽字后方可認為排放工作結束。排放結果由井下指揮匯報給井上指揮,同時瓦斯檢查員向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
六、安全監測裝備使用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通風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維護人員,并由通風部門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原煤炭部制定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二)礦監測隊每年必須編制下年度監測裝備、備件補充計劃報礦通風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落實資金計劃負責。
(三)安全監測維修備件資金必須保證提足,瓦斯傳感器、斷電器等井下主要設備的備用量不少于20%。
(四)煤、半煤巖和巖巷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監視其運行狀態。
(五)所有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安裝饋電狀態傳感器,以便提供準確的斷電信息。
(六)按《規程》安設監測裝置,監測裝置安設不完備的工作面不得開工生產,監測裝置運行不正常,被監控的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后,監測隊必須在2小時內進行處理,如在井下不能修復,必須在8小時內予以更換。
(七)瓦斯檢查員發現負責區域內安全監測裝置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有權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電停產,同時向礦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由通風調度通知監測隊立即處理。
(八)凡發現井下監測裝置丟失或遭人破壞,由安質科及通風管理部門立即組織追查處理。
(九)監測隊必須配齊專用調校裝置和標準瓦斯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必須使用新鮮空氣、標準氣樣及流量計,同時必須檢查斷電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當檢查正常后施工單位方可生產。
(十)監測隊必須有維修人員24小時值班,以便及時處理監測系統出現的故障。
(十一)監測隊必須建立包機責任制,把各項工作和責任落實到人。
(十二)監測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技術專業的培訓,經考核發給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監測人員的調動必須征得礦總工程師同意。監測隊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學習,交流維修經驗,促進業務素質的提高。
(十三)因巷道貫通和采面結束需要回收的傳感器,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其地面中心站定義文件信息至少保留一周后方可刪除。
(十四)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安設防雷電保護裝置;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自動報警,全電壓(即各等級電壓)斷電、故障閉鎖功能和斷、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監測系統中心站應至少配備兩臺計算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并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由UPS電源供給,系統出現故障后必須立即予以修復。
(十五)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作好系統運行狀態及對異常情況的處理結果的詳細紀錄,對監測異常情況要及時按規定向有關單位、礦領導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匯報。
(十六)監測系統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通訊質量檢驗,主、備用計算機系統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倒機,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十七)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十八)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人員每周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流量計對儀器進行調校,不完好的儀器嚴禁發放。
(十九)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十)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由所在的施工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通風、監控管理部門匯報。
(二十一)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及通風部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二十二)監測隊必須按規定建立設備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志、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等技術資料。
(二十三)監測隊必須按比例繪制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圖,并及時補充修改,保證與現場相符。圖上必須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各類傳感器、聲光報警器等位置、斷電范圍、傳輸線路以及各類設備的規格型號、運行參數等,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由監測部門、礦生產調度、通風區(科)、礦總工程師各保存一份備查,每半年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一份。
七、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貫通
1、巷道貫通在相距20m(機掘巷道50m)前,地測部門必須下達貫通通知書,分別送開拓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區(科)、開拓科、調度室和施工單位,并標明貫通的中心線和腰線以保證貫通方向。
2、通風區(科)接到通知后負責編制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包括巷道貫通前通風系統示意圖和貫通后通風系統調整示意圖。圖中要標明現有的通風狀況、貫通前后的風流方向、調整系統的設施位置、停工頭的瓦斯檢查、警戒崗哨位置等。由開拓科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防止煤塵和機電防爆等,并附貫通地點的通風系統示意圖。圖中標明現有通風狀況、貫通后的風流方向、系統調整的設施位置、停工頭的瓦斯檢查地點和崗哨位置等。
3、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安全、調度、通風和施工單位等部門進行審批,貫通時由通風區(科)干部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已封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制定的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經礦審批后,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貫通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任現場總指揮,貫通時安全管理部門要在現場監督貫通措施的執行情況。
礦總工程師組織開掘、通風、機電、調度、防突、地測和安監等有關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生產調度、開拓科、通風區(科)負責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匯報。
4、巷道貫通措施的貫徹實行開拓礦長負責制。在巷道貫通之前進行貫徹并簽字,對現場貫通工作進行分工并以會議紀要形式記錄備查。貫通過程中必須有通風區(科)、隊長或通風工程師(高突掘進工作面貫通的當班由通風副總)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的區(隊)長也必須到現場,指揮人員要嚴格落實措施,必須做到責任清楚,崗位明確,落實到人。
5、貫通工作面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有防止冒頂、保證正常通風、瓦斯檢查、防治煤塵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監測機房和礦調度室要密切注意瓦斯探頭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通知現場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貫通老巷或老空區時,必須嚴格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并根據所探情況制定針對性措施。
7、貫通過程中要打超前鉆孔,礦調度室和施工現場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以便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
8、在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中掘進時,要盡量避免同一巷道兩頭相向掘進,貫通斜交或正交時貫通點要盡量避開地質構造帶和應力集中帶,且被貫通的巷道要超前貫通點5m嚴格制定“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和防止冒頂等安全技術措施。
9、貫通時,施工單位必須派人同瓦斯檢查人員到停掘工作面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積存巷道貫通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并保證正常通風。
采用爆破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人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0.8%以下時,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單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在兩個工作面及通向貫通地區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10、貫通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綜合防塵措施,對方工作面也必須有灑水沖塵等措施,兩頭工作面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嚴格檢查,防止電器失爆產生火花。
1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生產采區的采區進、回風巷如確需另行施工聯絡川進行貫通時,必須有防止風流短路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生產。
12、巷道貫通后,當班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實現全負壓通風,并且確保用風地點的供風量滿足需風要求,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巷道貫通后,通風部門要及時建立巷道貫通檔案資料,并包括以下五項內容:巷道貫通通知單、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措施貫徹會議紀要、貫通前后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和巷道貫通卡片。
13、為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所施工的通風設施必須構筑永久設施,特殊情況下,如構筑設施沒位置、斷面積尚未擴修到設計斷面或者貫通后需要控制回風量的臨時調節設施等,可以首先構筑臨時通風設施,其存在時間不得超過15天,15天之內必須將臨時設施改為永久設施。
(二)盲巷管理
1、礦總工程師、總辦室和開拓科要把好設計、計劃安排和施工關,從巷道的設計、計劃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準確,杜絕出現盲巷,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盲巷的由總工程師、總辦室和開拓科負責,因掘進計劃管理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盲巷,要追究主管業務科室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2、出現盲巷,施工單位和主管部門必須立即通知通風部門按規定設置柵欄,對永久封閉的盲巷必須做好清理回收工作,移出所有設備,對臨時性封閉的盲巷必須做到一切導體不得進入盲巷(如水管、電纜等),因未及時匯報或未及時進行封閉處理而發生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施工單位或通風部門的責任。
3、臨時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并在回風口處斷開風筒、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施工封閉時必須有救護隊在現場監護。
4、只設置柵欄的盲巷,其柵欄位置必須設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圍內,并必須保證全斷面設置,柵孔規格為不得大于200mm×200mm的方格,柵欄要建得牢固可靠,警標要醒目。
5、盲巷都要編號建立臺賬,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圖或通風系統圖內,封閉的盲巷每周要檢查一次封閉情況,只打柵欄的盲巷要設置檢查點,每班至少對盲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記入臺賬。
6、當掘進巷道接近或需要貫通盲巷時,地測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單位要立即編制巷道貫通措施,并嚴格按照巷道貫通的措施要求進行作業。排放瓦斯工作由施工單位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有關檢查部門檢查措施完全落實后方可貫通。
八、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爆破管理制度
(一)礦設立專職放炮隊,統一負責全礦爆破管理工作。爆破工必須經專業培訓并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二)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及零星地點爆破,放炮隊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向爆破工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并執行簽字手續。爆破工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三)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每旬必須測試一次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爆器發放后,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隨身攜帶。
發爆器參數測試儀器及雷管全電阻檢查儀器,每年必須經資質單位標校一次。
同時,爆破所用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儀、導通表等安全儀器,儀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并定期檢測,嚴禁私接亂改。
(四)爆破母線質量必須符合規定,嚴禁明接頭和裸線現象。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只準使用兩芯橡套電纜,并以接線盒連接,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不受此限。
(五)井下爆破作業,必須按照礦井瓦斯等級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品種的炸藥,不同廠家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六)井下火藥庫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進行導通試驗,質量不合格或未經導通試驗的電雷管嚴禁發放。
(七)爆炸材料新產品,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經礦總工允許,方可井下試用。
(八)同一采掘工作面或同一放炮地點,只允許一臺發爆器爆破作業,嚴格多臺發爆器同時作業。
(九)煤與瓦斯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
(十)爆破工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運、貯、用、退制度,炸藥、雷管要分別入箱加鎖,箱鎖鑰匙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爆破材料嚴禁私藏、私帶、私自送人,嚴禁私自攜帶爆破材料升井,當班使用不完的爆破材料必須退庫。
(十一)爆破工必須親自按規定裝配引藥,其他人員不得幫助和靠近。
(十二)爆破工作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爆破制度,并按規定填寫記錄和執行換牌簽字手續。
(十三)爆破作業認真執行“十不裝、十不放”和防突規定,執行好濕式打眼、水炮泥、凈化水幕和爆破前后20米范圍內灑水、滅塵。
(十四)裝藥連線工作由爆破工親自操作,由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施工人員配合完成。
(十五)腳線連接采用對接線折成四條線扭三圈緊固方法。
(十六)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路線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工作面。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工作,各警戒點做到“人、繩、牌、衣”四保險,并認真執行警戒聯絡簽字制度,爆破工不能做為警戒人。
(十八)警戒設好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闖越警戒區。
(十九)爆破網絡導通試驗,必須用導通表在警戒線以外檢查。
(二十)每次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爆破工只有在接到放炮命令并發出爆破警號,停5秒,回頭一望后,方可進行起爆工作。
(二十一)驗炮工作由班組長、瓦檢員、爆破工共同完成,只有待工作面炮煙吹過警戒線(突出工作面等30分鐘),三人方可入內進行驗炮工作。
(二十二)工作面發現拒爆,必須立即將拒爆腳線扭結短路,做好明顯標志,并設專人看管。
處理拒爆工作嚴格執行《安全規程》342條規定。
(二十三)巷道貫通爆破,處理溜煤(矸)眼堵塞爆破,挖底刷幫、挑頂淺眼爆破等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報單位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十四)突出煤層松動爆破,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采用震動爆破,遇老空區爆破,接近積水區爆破等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十五)放炮隊值班負責人每天按規定審閱“一炮三檢”及程序化記錄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爆破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嚴重違章作業造成爆破事故的第一責任者,堅決予以開除礦籍。對事故中存在爆破工與班組長等人員同時違章操作的,實行同時開除。對以下嚴重違章作業雖沒有造成事故的責任者,也要作為事故進行處理,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如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爆破制度;不按規定裝配起爆藥卷,警戒未做到“人、繩、牌、衣”四保險;爆破工不親自連接雷管腳線與母線;班組長不清點人數,不按規定發出爆破警號;爆破母線長度不夠;不按規定處理拒爆;爆破工提前升井;使用不合格儀器儀表;偷盜、私藏爆炸材料等違章現象。
(二)爆破工在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因按章辦事,遭到毆打、謾罵的,對肇事者將給予加重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出現爆炸材料和爆破事故,必須及時匯報并按規定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事故單位要及時上報事故報告。
九、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防突科負責煤與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劃分,制定防突措施并組織實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
2、防突科科長對防突工作全面負責,防突科技術員具體負責技術工作。
3、防突科干部經常深入井下,及時發現并處理防突隱患。
4、遵守《防突細則》有關規定及防突《操作規程》,詳細觀察井下煤層情況,做好各項記錄,認真安全測定每項參數,嚴格執行匯報工作制度。
5、通風防突調度根據掌握的井下防突動態編報防突日報,由防突科、總工程師和礦長每天簽閱批示,然后網上傳送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
6、編制礦井年、季、月防突報表報送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
7、采掘工作面出現突出預兆等異常情況時,防突科、通風防突調度要立即通知調度室執行應急救援措施。
8、防突科每周對檢查出的防突方面問題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并在“一通三防”會上進行通報。
9、防突科每月定期召開防突例會,對本月的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工作進行安排。
10、防突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對防突設施進行驗收。
11、防突掘進工作面使用綜掘機施工措施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2、突出區域作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3、突出工作面設計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
14、防突管理報告單和管理牌板嚴格按防突措施要求執行。
15、進入突出危險區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不少于一周的防突安全技術培訓,學習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掌握突出預兆和自救方法,并經過嚴格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突出危險區域工作。
(二)防突管理制度:
1、進入突出危險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2、在突出危險區域嚴格按照“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進行施工。
3、加強突出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地質部門及時進行瓦斯地質預報,為編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據。通風部門和防突科根據地質部門提供的瓦斯地質資料,預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制訂相應的防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防突科要組織有關人員取煤樣測定煤層硬度系數及瓦斯放散初速度。
5、采掘工作面發生突出預兆時,瓦檢員或班、組長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撤至進風安全地點。突出后,及時準確地向通風防突調度匯報突出現場情況。
6、防突科技術人員對突出要親臨現場或親自接受瓦檢員關于突出情況匯報,并提出緊急處理措施。
7、瓦斯突(噴)出的掘進工作面要在局扇與通風聯絡巷間安設堅固的反向風門兩道。
8、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必須堅持設備下井前經機電部門防爆檢查。不防爆的設備不準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專職電工,經常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及電氣設備隱患,嚴禁使用失爆設備。
9、煤與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面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放炮的制度,禁止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放炮時要做到“一炮三檢”。
10、突出掘進工作面嚴格執行放炮停電制度,放炮時要切斷巷道和回風巷一切電氣設備電源,人員撤至避難硐室或防突門以外的進風地點。
11、加強掘進工作面通風瓦斯管理,局扇指定專人管理,不準隨意停風,突出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兩閉鎖”,任何情況下,不得甩掉閉鎖,強行送電作業。
12、堅持突出工作面“十不準生產制度”即:工作面不按規定預測(效檢)不準生產;突出參數超標,未執行技術措施不準生產;出現噴孔、頂鉆及明顯突出預兆不準生產;沒有允許進尺標記不準生產;躲炮距離、位置、時間不符合要求不準生產;責令停產、停工未經有關科室復查不準生產;防突牌板未按規定填寫不準生產;采掘工作面回風系統沒有斷電撤人、安全出口不暢通不準生產;空幫、空頂、支護不到位或無前探支護不準生產;無壓風自救系統或壓風自救系統無風、壓風自救距工作面大于40米不準生產。
13、突出危險區綜采工作面必須進行淺孔煤壁注水,在未打鉆注水范圍內嚴禁割煤。對淺孔煤壁注水技術參數要求是:
1)、鉆孔垂直煤壁,根據煤層厚度可布置為單排眼或三花眼;
2)、鉆孔間距1.5米;
3)、鉆孔深度不小于3米。
4)、單孔注水保證達到相鄰鉆孔或煤壁出水為止。
14、突出工作面煤機割煤速度限制在每分鐘3米以下,當煤機附近20米范圍內的風流瓦斯達到0.8%時,應切斷電源停止割煤。突出綜采工作面煤機不準割頂、也不準割底,否則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15、采掘工作面必須按有關規定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裝置,否則不準開采。監測隊按規定每周進行維修和調試,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移動或停用。
16、突出工作面,回風道要釘柵欄門,揭示警標,放炮、割煤期間,禁止任何人員工作。只有在工作面檢修期間,經瓦檢工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標進行其它工作。
17、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必須嚴格貫徹“保人不保突”原則,在突出嚴重的采掘工作面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突出發生時,必須采取松動爆破、放炮落煤,炮采或停止開采等防護性措施。
十、礦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高突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要將瓦斯抽放作為防治礦井瓦斯的根本性措施。堅決做到“兩不準”、“四同時”、“四優先”?!皟刹粶省笔牵盒麻_發的高瓦斯區或突出采區沒有瓦斯抽放管路不準移交;工作面瓦斯抽放工程未竣工不準回采?!八耐瑫r”是:在編制近期和長遠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計劃;在考慮開拓方式、生產布置采掘交替的同時必須考慮給瓦斯抽放工作創造條件;在安排巷道掘進、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同時必須安排瓦斯抽放鉆孔、鉆場、抽放巷道和瓦斯抽放管路的敷設等工程;在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總結、檢查和評比瓦斯抽放工作?!八膬炏取笔牵涸谕咚钩榉殴こ膛c生產工程發生矛盾時,對瓦斯抽放工程要做到工程計劃優先,資金使用優先,物資供應優先和勞動力安排優先。
(二)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回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瓦斯抽放,否則不準生產。
1、煤層瓦斯含量大于10m3/t;
2、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3、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突出危險工作面。
(三)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瓦斯抽放設計,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1、采面概況:采面位置及周邊開采情況、煤層地質概況、通風瓦斯狀況和回采掘進工藝;
2、抽放必要性:突出危險性、通風可解決的瓦斯含量和預計采面瓦斯涌出量;
3、抽放可能性:百米鉆孔自然瓦斯涌出量、鉆孔流量衰減系數和煤層透氣性系數;
4、需抽瓦斯量:瓦斯儲量、需抽瓦斯量和需抽抽放率;
5、抽放方法:布孔方式、鉆孔直徑、鉆孔間距、單孔長度、鉆孔總數與總長度及噸煤鉆孔長度;
6、抽放效果:預計百米鉆孔抽放量、抽放時間、總抽放量、抽放率和噸煤抽放量;
7、抽放設備選型:干支選型、抽放泵選型;
8、安全技術措施:打鉆安全技術措施(防瓦斯燃燒、爆炸及熏人窒息、防卡鉆、防機械電器傷人和防煤塵)、系統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四)瓦斯抽放的設計審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設計由防突科技術員編制,防突科長簽字,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下達執行并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瓦斯抽放科備案。
2、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的瓦斯抽放設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設計并編制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已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設計審批,個別鉆孔參數需修改時應經防突科長批準。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驗收:
1、工作面無瓦斯抽放設計不準進行鉆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
3、鉆孔開口位置必須由技術員用紅漆按設計標出并按順序排號。
4、要建立抽放鉆孔施工驗收制度,每個鉆孔打完后必須填寫終孔報告單,由評估員簽字。
5、鉆孔施工必須編制操作規程和防瓦斯、防煤塵等安全技術措施。
6、評估隊負責對鉆孔深度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報告。
7、抽放管路和抽放泵站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安設。
8、抽放工程施工結束后,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按質量標準和抽放設計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要立即整改處理直到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后提出抽放工程竣工及驗收報告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瓦斯抽放科備案。
(六)抽放鉆孔管理:
1、每個鉆孔打完后要實行掛牌管理注明鉆孔編號、孔深及成孔時間等,并要及時聯網抽放。
2、鉆孔要通過三通直接連到抽放管路上,嚴禁兩個以上的抽放鉆孔并聯后再連到抽放管路上。
3、封孔要采用聚胺脂材料,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米。
4、鉆孔聯網抽放后,每旬觀測一次濃度、負壓、流量等參數,數據填入鉆孔觀測管理牌,發現漏氣和積水等問題要及時處理。
(七)管路管理:
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長和拆除由防突科長批準,水平或采區抽放管路的延長和拆除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管路低洼積水處必須設置放水器,保證在不停泵的情況下實現放水。
3、抽放管路必須外涂顏色以示區別。
4、抽放管路分岔處必須設置閥門和計量裝置。
5、抽放管路嚴禁和帶電體接觸。
(八)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房內必須安設監測探頭,具有報警斷電功能,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2、抽放司機負責檢查泵體附近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3、抽放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瓦斯抽放泵的首次啟動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分管技術員現場指揮,由抽放司機按《操作規程》執行。
5、抽放泵要有計劃停運,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6、更換地面抽放泵,礦要編制設計及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7、抽放司機不準私自決定停開抽放泵,停開抽放泵必須經防突科值班干部批準。
8、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抽放臨時停止,要立即通知防突科值班干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地面抽放必須安設避雷設施,抽放泵出氣側必須加裝防爆門、防回氣和防回火裝置。
(九)瓦斯抽放日常管理:
1、填報以下幾種報表:
(1)鉆孔施工終孔報告單;
(2)鉆孔施工原始臺賬;
(3)鉆孔抽檢報告單;
(4)抽放設備臺賬;
(5)鉆孔旬檢記錄;
(6)抽放系統旬檢記錄;
(7)瓦斯抽放泵站測定記錄;
(8)瓦斯抽放班報;
(9)瓦斯抽放日計算表;
(10)瓦斯抽放月報。
2、瓦斯抽放觀測檢查制度:
(1)瓦斯抽放要做到三個“對照”:泵站觀測記錄、抽放班報和日計算表三對照;鉆孔觀測管理牌、鉆孔旬檢記錄二對照;鉆孔施工終孔報告單、鉆孔施工原始臺賬和鉆孔抽檢報告單三對照。
防突科每天按時填寫打鉆、抽放日報,并向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匯報各抽放系統的有關參數。
(2)要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填漏、排水及排除故障等。
(3)泵站司機每小時觀測記錄一次抽放濃度、負壓和流量,同時觀察泵的運轉情況和供水情況,認真填寫抽放記錄。
3、瓦斯抽放各工種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繪制抽放泵站平面圖、系統管網布置圖和鉆孔布置圖。
5、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的檢查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
十一、防治自然發火管理制度
(一)礦長對全礦防治自然發火工作全面負責,礦總工程師對防治自然發火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工資科、負責配足從事防滅火工作的技術人員和各工種工人。
(二)生產調度室在指揮生產的同時,還要同時調度防治自然發火工作。
(三)通風區(科)在制定礦井年度五大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同時,必須制定防煤層自燃的措施與處理計劃,并在每季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防自然發火工作所需的材料資金報礦長、總工程師平衡解決。
(四)總工程師和通風區(科)要認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礦井自燃危險等級鑒定工作,并將每年煤層自燃發火危險情況作一比較,有效地指導礦井防治自燃工作的開展。
(五)通風區(科)必須編制有礦井防治自然發火措施,生產技術科和開拓科負責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同時必須有防治發火的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六)礦井要建立灌漿系統并管好用好,新投產的采區移交生產時必須同時移交灌漿系統,管路必須到位,保證井上下灌漿系統的完好使用,使其充分發揮作用。
(七)綜采區技術科負責編制在厚煤層分層開采的隨采隨灌技術措施,要把灌漿工作納入回采工作面生產工序;通風區(科)負責一次采全高采后封閉灌漿,必須保證“兩巷一線”充灌密實,并將灌漿情況詳細記錄,建檔上卡,定期向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上報。
(八)采面結束前,生產礦長必須召開平衡會,對結束的時間,設備支架回收及封閉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確?;夭山Y束45天內對采面進行永久性封閉,否則按事故追查處理。
(九)建立健全檢查制度,礦通風區(科)對所有密閉、采區防火墻、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風巷,其它可能發熱地點每周至少觀測檢查一次,特別對自燃隱患大的密閉,高冒點,現場要掛牌、管理并定人、定時、定位、定儀器進行檢查。
(十)采面參數設計要合理,應盡可能采用長臂采煤法,對發火期短的煤層,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壓實帶始終處于遺煤自燃發火期以外。
(十一)提高預測預報手段,充分發揮早期預防自燃的目的,積極推廣流動氣溫阻化防火新技術,嚴格其現場管理,將火災隱患消滅于萌芽之中。
(十二)通風區(科)按規定對所有回風側密閉觀測,凡為一次采全高的,兩個月要對密閉內氣體取樣分析一次,分層開采的一個月要取樣分析一次,屬火災密閉的,進回風側每月都要分析一次。每月要進行一次防內因火災分析,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十三)加強地方小井的通風防火管理,及時做好地方礦與大礦穿透地點的密閉堵漏工程。
(十四)通風區(科)要建立煤層自燃事故檔案,對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寫火區管理卡片,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記載自燃發生的時間,發展過程,防滅火措施及火災處理過程。每次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7日內由通風區(科)負責向集團公司通風中心匯報由礦長簽字的火災事故報告書。
所有防火墻都要編號,并在火區位置關系圖上注明。防火墻附近要安設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十五)新火區(密閉不足一個月)的防火墻內、外的氣體成分每周取樣化驗一次。新火區的取樣地點和次數由通風區(科)提出申請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確定。
(十六)啟封已熄滅的火區,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啟封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進行啟封工作。
十二、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礦必須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建立健全防塵專業隊伍,配齊人員,采掘區隊要有專職防塵員,各業務部門必須制定明確的綜合防塵齊抓關管責任制,有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財務科和經營辦必須保證用于防塵資金的投入,配齊各種防塵裝備和所需儀器、儀表,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主要進回風巷、上山與下山、皮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巷、開拓巷、溜煤眼放煤口、運煤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膠帶運輸的巷道內防塵管路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和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和閥門。地面靜壓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塵管路中必須安設水質過濾裝置,保證防塵設施處的水質符合以下要求:
1、懸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g/L;
2、懸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圍內。水質必須每年測定一次,改變水源時要進行水質測定。采區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要沖洗一次過濾器
(四)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的進回風巷、掘進、開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凈化的巷道必須安設能封閉巷道全斷面霧化效果好的凈化風流水幕;采掘工作面設置的凈化風流水幕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50m。采用抽出式風機除塵時,必須采取降塵、滅塵措施。炮掘距掘進面20 m左右安裝風流凈化水幕,要求霧化好,能霧化全斷面。采煤工作面應實行煤層注水(分層開采的厚煤層第一分層必須注水,其它分層實行防火灌漿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況(煤礦安全規程第154條規定的六種情況)可以不注水。注水系統必須設置壓力表,流量表,逐日統計注水量,每月測定一次煤層水份,在煤、巖中鉆孔應采取濕式鉆孔
(五)生產技術科和綜機辦要認真落實回采工作面各項防塵措施,按規定安設架下水幕,綜采工作面應安設移架自動噴霧裝置。
(六)通風區(科)要加強煤體注水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做到逢采必注,不注水不準生產。積極推廣煤壁淺孔注水技術,保證注水效果符合《規程》規定,注水鉆孔深度、孔徑、孔數、超前距、注水量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
(七)開掘區(科)要認真落實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濕式打眼,綜掘工作面必須使用除塵風機。
(八)運輸系統各轉載點和裝卸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灑水設施,并建立健全巷道沖塵制度,嚴禁積塵超限。
(九)保安隊要完善隔爆系統,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并保證水量充足有10-20%的富裕量,設置地點和吊掛質量要符合有關規定并執行掛牌管理。隔爆設施每半月檢查一次,必須保證水袋完好和水量充足。
(十)加強粉塵測定工作,配備6-8名測塵人員按規定進行粉塵測定及游離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取樣,測塵數據每月報有關單位及領導審閱。
(十一)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的檢查評定和驗收制度、綜合防塵區域管理責任制。安質科和調度室負責對新采區和回采工作面投產前的供水管路系統及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系統不完善、設施不齊全不準生產。通風區(科)要制定綜合防塵檢查制度和考核辦法(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和檢查評定辦法),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評定,并獎懲兌現、落實到人。
(十二)礦井必備防塵資料:1、防塵系統圖;2防塵設施牌板;3、打鉆注水臺帳;4測塵臺帳;5防塵管路臺帳;6、采掘工作面防塵措施臺帳;7、防塵設施、管路檢查記錄;8、沖洗巷道記錄;9、隔爆設施記錄;10、爆塵的爆炸性鑒定資料。
(十三)礦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1次積塵;其它巷道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沖洗沉積煤塵;對容易造成煤塵堆積的地點要及時進行沖洗,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十三、“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
平煤集團公司“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一通三防”現場管理,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
(一)行政正職職責:
1、各單位的行政正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機構和管理制度,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平衡解決“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確?!耙煌ㄈ馈惫こ贪从媱?、設計施工。在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程、隊伍、資金和時間上給予充分保證。
3、負責新采區投入生產前的驗收,確?!耙煌ㄈ馈毕到y完善、通風工程到位。
4、突出煤層采煤工作面投產前開采層瓦斯抽放鉆孔全部聯網抽放,并保證一定的預抽期。
5、每日批閱通風瓦斯、監測日報和瓦斯抽放、打鉆日報,并簽署具體的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7、負責“一通三防”特殊崗位人員配備,確保不影響正常工作。
8、按規定提取“一通三防”維簡、成本等資金;保證集團公司所轉撥的各種資金和獎金及時兌現。
(二)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戰線人員的使用、調動、獎懲。
2、總工程師在技術工作上做出的決定,未經行政正職同意或安辦會討論通過,任何人不得改變其決定。對確保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資金。
3、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年度成本、維簡計劃,“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負責制定礦井瓦斯綜合治理規劃、措施。
4、突出煤層采煤工作面投產前開采層瓦斯抽放鉆孔全部聯網抽放,并保證一定的預抽期。
5、保證生產、開拓延深地區通風系統合理。對高瓦斯、突出、容易自燃采區沒有專用回風巷,又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采區進、回風巷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采區永久風門數量超過15組負直接責任。
6、嚴把采掘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的審查審批關,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規定要求。
7、按規定進行隱患排查,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通風例會,并按“四定原則”落實會議內容,處理隱患。
8、每日批閱通風瓦斯、監測日報和抽放打鉆日報,并簽署具體的處理意見。
9、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及時停產進行整改。
10、原煤生產單位總工程師負責共用通風系統建井處及外來承包單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三)主管生產(采煤)副職職責:
1、負責采煤工作面投入生產前的驗收,確?!耙煌ㄈ馈毕到y完善、裝備設施齊全、通風工程到位、作業規程貫徹落實。
2、負責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管理責任。
3、突出煤層采煤工作面投產前開采層瓦斯抽放鉆孔全部聯網抽放,并保證一定的預抽期。
4、對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管理責任。
5、對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管理責任。
6、組織采煤工作面正規循環作業,保證推進度符合規定;確保采面回采結束按期封閉。
(四)主管開掘副職職責:
1、負責掘進工作面投入生產前的驗收,確?!耙煌ㄈ馈毕到y完善、裝備設施齊全、通風工程到位、作業規程貫徹落實。
2、負責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管理責任。
3、對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管理責任。
4、對突出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管理責任。
5、對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使用鋼絲繩牽引耙裝機或突出威脅工作面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使用掘進機負直接責任。
6、組織貫徹落實巷道貫通技術措施,確保安全貫通。
7、嚴格按工程設計施工,對隨意增開掘進工作面負直接責任。
(五)主管機電副職職責
1、對按有關規定審批的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管理責任。
2、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電源穩定可靠。對因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管理責任。
3、對高突掘進工作面未實行“三?!?、“雙風機、雙電源、風電瓦斯電閉鎖”供電方式,低瓦斯工作面采掘供電未分開負管理責任。
4、保證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供電穩定可靠。
(六)主管爆破、巷道維修、瓦斯檢查等業務副職職責
1、對經總工程師組織編審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管理責任。
2、負責爆破、巷道維修、瓦斯檢查等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特殊工種人員的配備。
3、對爆破、巷道維修、瓦斯檢查等制度、規定的落實負管理責任。
4、對在突出危險區、自然發火區、嚴重塌落區、獨頭巷道、水威脅區等特殊地點巷道維修安全施工負管理責任。
5、對高突礦井及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采掘工作面爆破未使用三級煤礦含水炸藥負管理責任。
(七)主管安全副職職責
1、對各戰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負監督檢查責任。
2、組織、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對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匯報負監督責任。
(八)派駐安全監察處處長職責:
1、監督檢查“一通三防”責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以風定產”執行情況,對超通風能力生產負責令停產責任。
3、參加“一通三防”工程設計、技術改造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
(九)通風、防突、安全、生產(采煤)、開掘、機電、地測、技術等副總工程師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協助總工程師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落實本戰線“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十)通風科科長職責:
1、對礦井通風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采區、工作面通風系統調整按規定組織編制措施并嚴格落實。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風量達到規定要求。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合理、風量配備符合規定。
4、負責巷道貫通前通風設施的構筑和貫通后通風系統的調整。
5、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異常,負責及時組織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措施。按規定審查通風瓦斯、監測日報,對當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向集團公司匯報。
6、負責礦井防塵管路系統完善、各種防塵設施和隔爆設施齊全以及防塵、測塵制度的落實。
7、負責開采自然發火煤層預防性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按規定處理盲巷、封閉結束采面。
8、負責按規定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儀器儀表進行維修、更換和計量檢定。
(十一)防突科科長職責
1、對礦井防突、抽放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建立健全防突、抽放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突出采區突出危險性區域劃分、回采工作面投產前階段劃分及分級管理工作。
4、負責石門揭煤、突出威脅工作面綜掘機使用和工作面發生瓦斯異常情況針對性措施的組織編制,并負責監督落實。
5、對突出采掘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監督檢查責任。
6、組織防突、抽放計劃的實施和基礎技術資料收集、管理。
7、按規定對防突、抽放安全儀器儀表進行維修、更換和計量檢定。
(十二)生產技術科科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對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統、設施驗收負監督檢查責任。
3、負責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瓦斯超限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監督檢查責任。
4、對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監督檢查責任。
5、對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監督檢查責任。
6、組織編制采煤工作面安裝、回收、改造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現場落實到位。
(十三)開掘科科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對保持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統穩定、設施完好負監督檢查責任。
3、負責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瓦斯超限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監督檢查責任。
4、對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監督檢查責任。
5、對突出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監督檢查責任。
(十四)機電科科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電源穩定可靠。對因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監督檢查責任。
3、對高突掘進工作面未實行“三?!?、“雙風機、雙電源、風電瓦斯電閉鎖”供電方式,低瓦斯工作面采掘供電未分開負直接責任。
4、對“一通三防”電氣設備定期防爆性能檢查負業務保安責任。
(十五)地測科(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按規定及時做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質構造帶、煤層變化帶等異常狀態,加強地質素描工作。
3、負責為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提供準確地測資料,并及時發出地質預報。
(十六)主管爆破、巷道維修、瓦斯檢查等業務科室科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對爆破、巷道維修、瓦斯檢查等制度、規定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3、組織編制在突出危險區、自然發火區、嚴重塌落區、獨頭巷道、水威脅區等特殊地點巷道維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現場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十七)安檢科科長職責:
1、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
3、負責“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及匯報。
(十八)計劃、人事、財務、工資、供應等科室科長負責分管“一通三防”業務范圍內職責。
(十九)通風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通風設施質量、位置符合規定,損壞后及時維修處理。采掘工作面風量及時調整,配備符合規定。
3、組織隊伍及時處理盲巷、封閉結束采面;按規定進行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和井下火區管理工作。
(二十)防突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落實防突、抽放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本隊職工防突、抽放技術知識培訓。
(二十一)瓦檢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瓦斯檢查、匯報制度的落實。
3、負責采掘工作面按規定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工。
(二十二)監測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安全監測維護管理制度落實,按規定裝齊各類傳感器和斷電控制裝置。負責高突礦井監測分站實行專用電源。
3、負責各種圖紙、臺賬、記錄等技術資料齊全、符合規定。
(二十三)防塵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防塵系統完善,管路安設符合規定。負責分管區域內防塵設施齊全、完好,使用正常;隔爆設施水量充足,距離符合規定。
3、完成防滅火注漿任務。
(二十四)放炮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對“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換牌”、“程序化操作”等爆破制度、規定的落實負直接責任。
3、負責炮采工作面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或“分組裝藥,分組起爆”,炮掘工作面執行全斷面一次起爆。
4、炮采、炮掘工作面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5、采掘工作面按規定設專職爆破工。
(二十五)維修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對巷道維修工作制度、規定的落實負直接責任。
3、對在突出危險區、自然發火區、嚴重塌落區、獨頭巷道、水威脅區等特殊地點施工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二十六)機電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電源穩定可靠。對因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直接責任。
3、對與“一通三防”相關聯設備、設施的使用、檢修制度和規定的落實負直接責任。
(二十七)采煤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瓦斯濃度處于超限臨界值及突出危險采煤工作面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現場落實。對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幫、采煤機割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隱患負直接責任。
3、對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直接責任。
4、對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直接責任。
5、采煤工作面防自然發火措施現場落實到位。
6、采煤工作面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7、按規定移動、吊掛傳感器和電纜,保證監測監控裝置不人為損壞、丟失。
8、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保持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9、炮采工作面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二十八)開掘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瓦斯濃度處于超限臨界值或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現場落實到位。對任意停開風機、片幫冒頂砸壞風筒、爆破作業和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隱患負直接責任。
3、對突出掘進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直接責任。
4、對突出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直接責任。
5、對掘進巷道斷面影響風機安裝、風筒吊掛負直接責任。負責風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6、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7、按規定移動、吊掛傳感器和電纜,保證監測監控裝置不人為損壞、丟失。
8、炮掘工作面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二十九)評估、運輸、安裝、回收、支護等隊隊長負責分管“一通三防”業務范圍內職責。
礦有關單位及人員“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
(一)生產技術科職責:
1、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統、安全設施驗收情況。
3、監督檢查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杜絕瓦斯超限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
4、突出工作面防突技術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
5、監督檢查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二)開拓科職責:
1、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2、保證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統穩定、安全設施完好。
3、監督檢查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杜絕瓦斯超限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
4、突出工作面防突技術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
5、監督檢查突出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三)機電科職責:
1、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2、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電源穩定可靠,嚴防因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3、高突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雙風機、雙電源、風電瓦斯電閉鎖”供電方式,低瓦斯工作面采掘供電必須分開。
4、對“一通三防”電氣設備定期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四)安監處職責:
1、監督檢查 “一通三防”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以風定產”執行情況,對超通風能力生產負責責令停產責任。
3、參加“一通三防”工程設計、技術改造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
4、經常檢查現場事故隱患,參與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按照有關規定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5、發生“一通三防”事故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
6、調查研究安全方面存在問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見。
(五)安質科職責:
1、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檢查礦井五大災害預防措施和“三大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對“一通三防”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和處理。
3、負責“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及匯報。
(六)計劃科科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和統計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審批、下達礦屬各單位生產經營計劃時要把“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放到首位。
2、參加編制審查采區設計、長遠規劃、年度、季度計劃時,要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
3、一切工作要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因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一通三防”及防突計劃工程進展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七)宣傳科科長職責:
1、負責“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方面的宣傳鼓動工作,組織各種宣傳力量,運用一切宣傳手段不斷加強安全宣傳工作。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安全法》,牢因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深入基層,了解“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精神宣傳效果。
(八)礦團委職責:
1、負責對全礦團員青年的“一通三防”安全思想教育。
2、把青年安全監督崗活動作為主要工作來抓。
3、針對礦不同時期的“一通三防”工作重點,組織針對性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4、深入井下,深入現場,檢查基層單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九)礦工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認真落實“一通三防”安全措施。
2、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全礦干部職工的“一通三防”業務素質。
3、領導“群監線”和“協管線”,開展經常性的群眾“一通三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職教中心主任職責: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安全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把“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作為職工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
2、認真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把“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列入職工教育委員會的議事日程,經常了解礦井“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教職員工學習“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知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人人不違章、不違紀。
3、認真落實礦下達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培訓計劃,搞好職工安全培訓工作。
4、深入井下施工現場,查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產。
(十一)經營辦主任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
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全面及時掌握全礦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狀況,確保安全生產,“一通三防”及防突重點工程費用投入及材料及時供應。
3、經常深入基層,幫助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
(十二)財務科科長職責:
1、協助總會計師管好用好安全技措資金,優先保證供應“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2、積極組織全科人員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和有關 “一通三防”及防突規定。
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處理事故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存在的問題。
(十三)總辦室主任職責:
1、規劃和設計中對安全技措工程必須優先考慮,一般工程項目必須對礦井“五大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有益,遵循設計先進、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
2、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對新采區技改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和檢查。
3、工程設計中嚴格按照“規程”、“規范”要求,精心設計和審查,對原生產系統中不符合“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要求的應積極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補充和改造 。
4、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四)生產調度室職責:
1、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按期落實。
2、對妨礙“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的問題、事故隱患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3、利用信息管理,強化調度指揮,全方位收集和捕捉“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增強預測能力,實現超前管理,把問題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十五)綜采區區長職責:
1、負責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嚴防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
2、負責采煤工作面投入生產前的驗收,確?!耙煌ㄈ馈毕到y完善、裝備設施齊全、通風工程到位、作業規程貫徹落實。
3、確保采煤工作面防治自然發火措施現場落實到位,綜合防塵設施、監測裝置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一通三防”問題。
(十六)綜采區安全副區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2、協助區長負責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采煤工作面防治自然發火措施、綜合防塵設施、監測監控裝置的執行、使用情況。
(十七)綜采區技術員職責:
1、參加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新工作面投產前參加基層隊貫徹作業規程會議。
2、協助區領導搞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落實“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十八)綜采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綜采工作面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現場落實,嚴防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
3、確保綜采工作面防治自然發火措施落實到位、綜合防塵設施、監測監控裝置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4、保持綜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十九)綜采隊安全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責,認真貫徹落實“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2、及時向隊長反映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隊長搞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3、協助隊長組織好安全月活動,按要求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
(二十)綜采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在隊長領導下,對全隊的“一通三防”工作負安全技術責任。
2、負責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編制工作,負責向全體職工貫徹作業規程及“五大災害”的予防措施。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作業規程及“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4、上好技術課,搞好安全日活動,不斷提高每個職工的安全技術業務水平。
(二十一)綜采隊技術員職責:
1、協助主管技術員搞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工作。
2、配合隊領導督促、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十二)綜采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2、及時檢查生產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隱患并組織人力排除。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二十三)采煤區區長職責:
1、負責所轄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嚴防瓦斯事故發生。
2、負責采掘工作面投入生產前的驗收,確?!耙煌ㄈ馈毕到y完善、裝備設施齊全、通風工程到位、作業規程貫徹落實。
3、保證采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統穩定、安全設施完好,技術數據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現場情況,及時組織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一通三防”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二十四)采煤區安全副區長職責:
1、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嚴防瓦斯超限事故發生。
2、協助區長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確保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然發火措施現場落實到位,采掘工作面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監測裝置完好正常使用。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幫助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各種通風難題。
(二十五)采煤區主任工程師職責:
1、組織落實本戰線“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2、采掘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檢查“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并根椐現場實際情況指導施工單位及時補充安全措施。
4、協助區長搞好全區“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技術例會。
(二十六)采煤區技術員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參加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新工作面投產前參加基層隊貫徹作業規程會議。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參加技術例會和事故追查分析會議,對發生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追查和處理。
(二十七)采煤隊安全副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
2、落實采煤工作面現場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嚴防瓦斯超限事故發生。
3、確保采煤工作面自然發火措施現場落實到位,綜合防塵設施、監測監控裝置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4、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暢通,放炮時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二十八)采煤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在隊長領導下,對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協助隊長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負責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編制工作,新工作面投產前,要向全體職工貫徹作業規程,教育每個職工熟悉“五大災害”的予防措施,并組織好考試。
4、當工作面發生事故時,要深入現場調查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參加事故分析追查會,寫出事故報告,制訂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十九)采煤隊技術員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協助隊領導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排查安全隱患,配合隊領導搞好安全工作。
4、上好技術課,搞好安全日活動,不斷提高每個職工的安全技術業務水平。
(三十)采煤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認真落實執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對本班“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
2、及時檢查生產中的隱患,并組織人力排除一切事故隱患,堅持“三不生產”
3、在跟班隊長領導下,對本班的安全生產負責。
(三十一)開掘區區長職責:
1、負責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嚴防瓦斯超限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
2、負責掘進工作面投入生產前的驗收,確?!耙煌ㄈ馈奔胺劳幌到y完善、裝備設施齊全、通風工程到位、作業規程貫徹落實。
3、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
4、保證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系統穩定、安全設施完好,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
5、經常督促檢查區屬各隊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并解決“一通三防”難題。
(三十二)開掘區安全副區長職責:
1、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負責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嚴防瓦斯超限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
2、協助區長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保證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系統穩定、設施完好,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監測記設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協同安全部門以“三不放過”原則對“一通三防”及防突事故進行認真追查。
(三十三)開掘區技術員職責:
1、根據區長安排,負責審批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圖紙、編制作業規程。
2、積極參加“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大檢查,并及時整理資料,督促整改。
3、積極參加“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分析會,搞好自保和互保。
(三十四)開掘隊安全副隊長職責:
1、協助隊長貫徹落實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2、經常深入井下,抓好本隊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工作。
3、協助隊長經常分析、研究、解決生產中“一通三防”及防突難題
4、負責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設施、監測監控裝置齊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5、炮掘工作面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三十五)開掘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負責管理本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認真編寫作業規程、“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和工程設計、并根據現場變化,及時補充、修改安全措施,負責貫徹實施。
3、經常深入井下施工現場,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三十六)開掘隊技術員職責:
1、協助隊長、主管技術員做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主管技術員編制作業規程及“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三十七)開掘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認真落實“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2、炮掘工作面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管理制度并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3、正常使用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設施,按規定移動、吊掛傳感器和電纜,保證監測監控裝置不人為損壞、丟失。
(三十八)機電隊安全副隊長職責:
1、協助隊長貫徹落實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2、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相關聯設備、設施的使用、檢修制度和規定的落實情況。
(三十九)機電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負責管理本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貫徹落實負責。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督促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四十)機電隊技術員職責:
1、協助主管技術員搞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協助隊領導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的落實情況。
(四十一)機電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認真落實“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2、認真檢查各崗位“一通三防”及防突不安全因素,如果發現,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十二)皮帶區區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主持每周的安全活動,組織職工學習“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知識。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十三)皮帶區安全副區長職責:
1、協助區長搞好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工作。
2、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3、按規定參加安全學習和有關安全會議,熟練掌握有關業務的規定和要求,嚴格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四十四)皮帶區主任工程師職責:
1、負責管理本區“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嚴格審批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3、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
(四十五)皮帶區技術員職責:
1、協助主任工程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技術管理工作。
2、配合區領導督促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十六)皮帶隊隊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工作負責,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經常深入井下,監督檢查皮帶綜合防塵、防滅火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十七)皮帶隊安全副隊長職責:
1、協助隊長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工作。
2、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
(四十八)皮帶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健立健全“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對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配合隊領導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經常深入井下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十九)皮帶隊技術員職責:
1、協助主管技術員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配合隊領導不斷對皮帶進行安全大檢查,督促落實“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五十)皮帶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2、落實好綜合防塵、防滅火制度。
(五十一)通修區安全副區長職責:
1、協助區長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一通三防”及防突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況。
2、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協助區長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及防突、安全監測、機電防爆等工作。
3、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及防突、防突和放炮、巷修安全管理及質量達標工作。
4、積極參加分管隊的安全活動,負責對分管隊的“一通三防”及防突齊抓共管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
(五十二)通修區主任工程師職責:
1、負責業務范圍內通風安全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的審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協助區長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及防突各工種崗位責任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參加本業務范圍內事故追查分析會,提出防范措施。
4、抓好全區安全知識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全區職工的業務水平。
(五十三)通修區技術員職責:
1、負責“一通三防”及防突及防突管理方面的技術革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提出對事故的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
2、協助區長搞好“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解決。
(五十四)通風隊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及時調整和完善礦井通風系統、保證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可靠,消滅不合理通風。
3、積極配合隊長搞好通風質量達標,保證礦井通風質量達標達到行業級標準。
4、及時處理盲巷、封閉結束采面,按規定進行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和井下火區管理工作。
(五十五)通風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對全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制定和完善各工種“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協助隊長搞好安全工作。
3、經常深入井下,發現和解決不安全隱患,及時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進行修補。
4、組織抓好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十六)通風隊技術員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協助隊長、主管技術員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經常深入井下,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匯報。
(五十七)通風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組織班組職工學習“一通三防”及防突業務知識,提高“一通三防”及防突業務技能,增強自主安全管理意識。
2、負責班組“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和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負責組織安排職工現場落實實施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巷道啟封或封閉、通風設施的拆除或構筑、局部通風管理、瓦斯檢查、防滅火管理等工作。
4、負責抓好班組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鞏固提高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水平。
5、負責落實“一通三防”及防突各種報表、臺帳、記錄的編制、填寫,保證內容準確,上報及時。
(五十八)保安隊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協助隊長負責防塵系統完善,管路安設符合規定。負責分管區域內防塵設施齊全、完好,使用正常;隔爆設施水量充足,距離符合規定。
3、經常深入各施工現場,嚴把安全質量關,及時督促、整改、處理 “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安全隱患。
4、協助隊長完成防滅火注漿任務。
(五十九)保安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對全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制定和完善各工種“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協助隊長搞好安全工作。
3、經常深入井下,發現和解決“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不安全隱患和技術問題,并及時進行處理。
4、組織抓好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六十)保安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隊長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經常深入井下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六十一)保安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負責所分管的防塵管路、防塵設施的安裝維護及工程質量達標工作。
2、負責對本單所分管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杜絕煤塵超限現象。
3、負責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執行工作。
4、負責打鉆抽放工作的效果分析,以及時采取相應對策,達到最佳抽放效果。
5、抓好所分管的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
(六十二)維修隊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協助隊長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并負責具體落實。
3、經常深入井下,抓好工程質量,切實搞好巷道維修工作。
4、對在突出危險區、自然發火區、嚴重塌落區、獨頭巷道、水威脅區等特殊地點施工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六十三)維修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對全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認真編寫作業規程、“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當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制定補充措施。
3、經常深入井下,加強現場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十四)維修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隊長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抓好職工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業務技術水平。
(六十五)維修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對所管轄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現場管理直接責任。
2、對所管轄范圍內巷道維修工作制度、規定的落實負現場管理直接責任。
3、對所管轄范圍內和在突出危險區、自燃發火區、嚴重塌陷區、獨頭巷道、水威脅區等特殊地點施工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現場管理直接責任。
(六十六)地測隊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地質、水文、資源管理的業務和安全責任,按有關規定,組織業務人員完成各項工作,提高工作質量,不發生因地質及水文地質工作失誤造成廢巷或透水事故。
3、掌握礦井煤層賦存情況,分析變化規律,經常修正地質圖件,提供可靠地質資料,為采掘安全生產提供依據。
4、采用物控先進技術,按規定及時做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質構造帶、煤層變化帶等異常狀態時,要加強地質素描工作。
5、認真搞好水情水害預報和探放水工作,負責為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提供準確地測資料,并及時發出地質預報。
(六十七)地測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對全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編制重大貫通工程的設計并組織實施,對貫通準確負責。負責組織審核設計圖紙、貫通資料及地測業務保安通知書,審核地質、儲量、水文、測量向上級和本礦提供的圖紙和資料,對地測隊各業務技術和業務保安負技術責任。
3、研究本礦“三下采煤、巖層移動規律”,確定參數,為解決“三下”采煤問題提供依據。
4、負責井田內地方煤礦與大礦的安全管理工作,調查工作進展,發現對大礦安全有威脅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十八)地測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隊長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掌握全礦的地面和井下水文地質情況,每旬觀測一次并上報、建帳。負責工作區域內開掘工作面的地質描述并成圖,提供所遇構造的地質資料,以利于掘進工作面的安全生產。
(六十九)地測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對分管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實施情況負責。
2、負責對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煤層變化等進行隱患排查和分析,并進行現場地質素描,及時發出地質預報。
3、負責提供現場測量巷道(石門)揭煤、貫通等準確地測資料,并及時編制、發出業務保安通知單。
(七十)放炮隊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對“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換牌”、“程序化操作”等爆破制度、規定的落實負分管責任。
3、協助隊長負責炮采工作面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或“分組裝藥,分組起爆”,炮掘工作面執行全斷面一次起爆。
4、協助隊長做好火工品、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炮掘工作面按規定撤人、設立警戒和處理拒爆。
5、采掘工作面按規定設專職爆破工,并對爆破工的崗位培訓、業務安全素質提高負責管理。
(七十一)放炮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對全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編制貫徹放炮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貫徹施工單位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爆破參數測定工作,搜集整理爆破技術資料,推廣應用爆破技術。
4、協助隊長搞好火工品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現安全放炮無事故。
(七十二)放炮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配合隊領導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協助隊長搞好火工品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現安全放炮無事故。
4、深入井下現場,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放炮安全。
(七十三)放炮隊當班班組長職責:
1、三班班長對本班次“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直接監督本班次炮采面、綜采面、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措施落實工作,并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直接向隊值班匯報。
2、掘進班組長負責本班次掘進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措施的現場落實。
3、炮采組組長負責本班次炮采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措施的現場落實。
4、綜采組組長負責本班次綜采工作面“一通三防”及防突措施的現場落實。
(七十四)監測隊副隊長職責:
1、對分管業務范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深入井下,加強現場管理,負責落實安全監測維護管理制度。
3、協助隊長對各類傳感器和斷電控制裝置負責裝備齊全,對高突礦井監測分站要實行專用電源。
4、組織處理監測事故并進行追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七十五)監測隊主管技術員職責:
1、對全隊“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對“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制訂和完善各種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崗位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3、深入現場檢查各種傳感器的可靠性、靈敏性,保證井下設備臺臺完好,及時解決工作中的技術難題。
4、對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強化職工“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意識,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素質。
(七十六)監測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隊領導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3、深入現場檢查監測設備的靈敏準確性,及時解決技術難題。
4、對監測設備的維護調校進行檢查,提高其質量水平。
(七十七)監測隊井下班組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井下安全監控系統裝置的現場維護責任制的落實,對各類傳感器和斷電裝置的安裝回收負直接責任。對高突礦井監測分站的專用電源取用負直接責任。
3、負責井下各類裝置儀器的臺帳、記錄等技術資料齊全、符合規定。
(七十八)監測隊地面班組長職責:
1、對業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負直接責任。
2、負責地面安全監測裝置設備的維護管理制度落實,隊各類小儀器、炮機以及工業電視等的維護負直接責任。
3、負責地面各類裝置儀器的臺帳、記錄等技術資料齊全、符合規定。
十四、防突及瓦斯抽放齊抓共管責任制
(一)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礦長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和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突機構,配齊各類人員;
3、礦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有關業務科室參加的防突辦公會議,檢查防突計劃,分析突出動態,平衡解決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問題;
4、聽取總工程師、防突科等有關業務科室關于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匯報;
5、每年要聽取總工程師和防突科等部門關于防突及瓦斯抽放長遠計劃、年度計劃、資金安排的匯報,按規定提取防突抽放維簡、成本等資金,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及瓦斯抽放長遠規劃、年度措施計劃、資金安排使用,按規定提取防突抽放費用其它專項資金;
6、審閱防突調度日報、抽放日報,并簽署意見。
(二)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對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和直接領導;
2、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長遠計劃、年度計劃和防突措施;
3、在審批礦井新水平、采區等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防突及瓦斯抽放的需要,確保接替工作面有足夠的抽放時間;
4、在制定安全技措資金使用計劃時,應保證防突技措資金的使用。在上報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項目資金計劃時,要列有防突專用資金計劃;
5、組織抓好瓦斯地質工作,包括瓦斯地質預報,瓦斯地質圖的編制及突出參數的收集;
6、每天審閱防突調度日報、抽放日報、措施終孔報告單、效果檢驗報告單并簽署意見;
7、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及防突現場管理,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防治突出問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采取防突技術措施;
8、負責組織防突與瓦斯抽放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應用,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
(三)生產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對防突及抽放工作負領導責任;
2、立足生產、長遠布局、精心組織、統一安排,確保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真正進入生產工序;
3、在執行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同時,必須嚴格督促采掘單位把防突技術措施納入工作面,按正規作業程序管理;
4、具體平衡解決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存在問題,落實工程進度和質量;
5、掘進工作面移交時,同時移交驗收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
6、負責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按設計施工,督促防突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四)安全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監督檢查防治突出工作的各項計劃、措施的實施,督促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隱患;
2、對防突抽放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
3、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落實防突及瓦斯抽放責任制;
4、督促進行防突及瓦斯抽放隱患排查工作。
(五)采煤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落實采煤戰線業務范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組織生產技術科做好防治突出業務保安工作;
2、負責落實處理回采過程中發生的防突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
3、組織采煤單位落實和解決總工程師決定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和措施實施,對回采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管理責任;
4、負責監督檢查采煤戰線“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落實和防突及瓦斯抽放的管理,負責本戰線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與生產的協調平衡;
5、安排采煤計劃時,必須考慮防突計劃和防突措施,做到無防治突出計劃、措施,不生產不采煤。
(六)掘進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落實開掘戰線業務范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組織開拓科做好防治突出業務保安工作;
2、負責落實處理開掘過程中產生的防突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
3、組織開掘單位落實和解決總工程師決定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和措施實施,對開掘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管理責任;
4、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掘進戰線“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落實和防突及瓦斯抽放的管理,負責開拓戰線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與生產的平衡;
5、安排掘進計劃時,必須考慮防突計劃和防突措施,做到無防治突出計劃、措施,不生產不進尺。
(七)機電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防治突出工作,組織分管科室抓好防突業務保安工作;
2、組織有關單位認真落實總工程師決定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
3、負責監督檢查分管戰線防突裝備系列化達標和礦井電氣設備的防爆工作;
4、負責安排對防突及瓦斯抽放機電設備的驗收。
5、負責提供防突及抽放所需電器設備。
(八)經營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按要求保證防突抽放材料費用和材料供應;
2、按要求保證防突抽放安全技措工程所需資金;
3、組織落實總工程師決定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
(九)后勤副礦長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為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提供后勤服務保障。
(十)總會計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按要求保證防突抽放安全技措工程所需資金按期到位。
(十一)通風防突付總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 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分管范圍內防突及抽放技術工作;
2、 審定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的設計;
3、 對分管的防突技術工作負責;
4、 負責防突及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的審批;
5、 檢查防突及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
(十二)采煤付總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采煤范圍內防突及抽放技術工作;
2、認真審定防突及瓦斯抽放技術措施;
3、負責對回采過程中產生的防突抽放技術問題進行組織分析處理;
4、對回采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5、檢查防突及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
(十三)開拓付總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協助總工程師做好掘進范圍內防突及抽放技術工作;
2、認真審定防突及瓦斯抽放技術措施;
3、負責對開掘過程中產生的防突抽放技術問題進行組織處理;
4、對分管的開掘防突技術工作負責;
5、檢查防突及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
(十四)基建付總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參加審查礦井改擴建、新水平及新采區設計和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礦井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同時審查;
2、認真審定落實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
3、負責組織對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的設計與驗收。
(十五)地質測量付總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分管范圍內防突及抽放技術工作;
2、認真審定落實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
3、對分管的防突技術工作負責;
4、負責組織采掘突出危險工作面前探鉆孔的施工;
5、負責組織提供瓦斯地質圖繪制的相關資料;
(十六)防突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組織繪制礦井或采區瓦斯地質圖、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質圖、瓦斯地質交換圖、瓦斯抽放系統圖等各類圖紙;
2、負責礦井的防突、瓦斯抽放業務保安;
3、負責編制防突及瓦斯抽放的設計、計劃和工作總結;
4、審批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簽閱防突日報及瓦斯地質預報;
5、負責收集、整理防突技術資料,包括突出卡片、煤樣化驗參數、突出報告等;
6、負責防突新技術的推廣和防突科研工作;
7、負責防突材料費使用的審核;
8、負責防突調度的業務管理工作;
9、組織防突及瓦斯抽放隱患排查工作;
10、監督檢查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七)通修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認真檢查落實《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瓦斯通風防突等方面的規定;
2、及時調整通風系統,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回風系統暢通,泵站獨立通風,不因突出逆流影響泵站正常運行;
3、按要求安排防突風門、風筒逆止閥等設施的施工、安裝和回收,認真監督檢查自救器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在泵站排氣端設瓦斯檢查點,設置柵欄和警標;
4、監督檢查所屬單位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上隅角、抽放尾巷的日常管理,并要納入年、季、月度計劃。
(十八)安監處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監督檢查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防突瓦斯抽放責任制的建立、健全;
3、參加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的審批;
4、參與對發生的防突瓦斯抽放事故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
(十九)安質科(評估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嚴格監督檢查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防突抽放方面的政策、法令、規程、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各業務部門防治突出及瓦斯抽放責任制落實執行情況;
3、對發生的防突瓦斯抽放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4、負責對突出掘進工作面開工前的系列化裝備標準驗收,不合格不準開工;
5、對礦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隱患要及時簽發處理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作業場所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負責監督檢查“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情況;
7、按照總工程師的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專人盯崗;
8、負責預測孔、措施孔、效檢孔及瓦斯抽放鉆孔的孔數、孔深、方位角度的驗收;
9、組織有關部門對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構筑完工后的驗收,并設臺帳管理。
(二十)綜采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綜采工作面防突及瓦斯抽放安全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現場落實管理責任;
2、監督檢查防突綜采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3、在安排綜采工作面作業計劃時,負責將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納入作業工序;
4、加強突出危險工作面初采初放的支護管理,周期來壓要加強采面支護質量,并及時通知防突部門并修訂防突措施;
5、按礦領導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工作面落實專人盯崗。
(二十一)采煤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所轄采掘工作面防突及瓦斯抽放安全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現場落實責任;
2、監督檢查防突采掘工作面防突正反向風門、限煤器、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3、在安排所轄采掘工作面作業計劃時,負責將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納入作業工序;
4、加強突出危險工作面初采初放的支護管理,周期來壓要加強采面支護質量,并及時通知防突部門并修訂防突措施;
5、按礦領導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工作面落實專人盯崗。
6、落實所轄石門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崗位責任制。
(二十二)生產技術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在審查回采工作面布置及作業規程時,必須嚴把防突抽放關;
2、負責回采工作面防突及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3、監督檢查防突回采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峒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在安排回采工作面作業計劃時,負責將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納入作業工序;
5、加強突出危險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的支護管理,周期來壓要加強采面支護質量,及時通知防突部門并修訂防突措施;
6、按礦領導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回采工作面落實專人盯崗。
(二十三)開拓掘進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開掘工作面防突及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對開掘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責現場管理責任;
2、監督檢查防突開掘工作面防突正反向風門、防突逆止閥、限煤器、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峒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3、在安排開掘工作面作業計劃時,負責將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納入作業工序;
4、按礦領導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開掘工作面,落實專人盯崗;
5、落實石門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崗位責任制。
(二十四)開拓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在審查開掘工作面布置及作業規程時,必須嚴把防突抽放關;
2、突出煤層開掘工作面設計中明確防突反向風門位置、避難硐室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
3、參與開掘工作面防突及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對開掘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4、監督檢查防突開掘工作面防突正反向風門、限煤器、壓風自救系統和避難峒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5、在安排開掘工作面作業計劃時,負責將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納入作業工序;
6、加強突出危險開掘工作面的支護,優化錨網錨索支護參數,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改變巷道支護形式、斷面、位置或揭煤時,要加強開掘工作面支護質量,及時通知防突部門并修訂防突措施;
7、按礦領導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工作面落實專人盯崗;
8、落實石門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崗位責任制。
(二十五)機電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嚴把機電設備入井防爆關,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嚴禁入井;
2、高突掘進工作面實行“三?!?、“雙風機、雙電源、風電瓦斯電閉鎖”供電方式;
3、負責對突出工作面每周組織兩次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杜絕礦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4、負責機電設備防爆設備的選型,負責按設計供應防突及抽放工程中需要的電氣設備和器材;
5、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項目機電設備的落實;
6、檢查業務范圍內防突機電裝備系列化質量達標驗收;
7、定期檢查抽放泵雙回路供電系統情況,確保穩定,可靠專用,監督檢查有關提升運輸單位不損壞抽放管路。
(二十六)地測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收集提供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詳細的地質構造資料,并在采掘過程中隨時下發瓦斯地質預報,呈送礦總工程師、地測、采煤、開拓、通風防突副總、開拓科、技術科、防突科及施工單位;
2、突出采掘工作面旬驗收進尺要及時上圖,并及時向防突科、通風區報送旬驗收進尺情況;
3、與防突科和通風區共同編制瓦斯地質圖;
4、在石門揭煤的掘進工作面或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巖巷掘進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掌握施工動態和煤巖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5、組織前探地質鉆孔的施工。
(二十七)總辦室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在編制礦井開拓、開采設計時,要考慮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巷道布置應符合《防突細則》第11條規定,并加強優化突出工作面支護參數。
2、根據防突部門提出的方案,在對突出煤層設計時要同時設計采空區抽放、本煤層抽放、穿層抽放和高位孔或高抽巷等綜合抽放方式,實現瓦斯綜合治理;
3、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筑納入采區采掘工作面設計;
4、突出煤層工作面的設計圖紙負責向防突科提供;
5、落實石門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調度室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組織礦井生產的同時,調度和督促防突及抽放重點工程的施工,及時傳達通報上級有關防突工作指示,調度礦井防突及抽放工作進度及重大隱患處理情況;
2、負責優先保證防突及瓦斯工程施工中材料的裝車和運輸提升;
3、全面掌握井下防突工作情況,如發生突出或出現突出動力現象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向礦長、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長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
4、平衡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中臨時工程的施工;
5、參與防突抽放工程的驗收與移交。
(二十九)計劃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和統計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審批、下達礦屬各單位防突抽放計劃;
2、組織編制審查采區設計、長遠規劃、年度、季度計劃時,優先考慮防突抽放工作;
3、負責按防突瓦斯抽放要求安排維簡、報表及安全費用項目;
4、負責防突及瓦斯抽放計劃工程考核;
5、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防突抽放計劃工程的完成情況。
(三十)工資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按規定保證防突瓦斯抽放機構隊伍所需人員及工資待遇;
2、負責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所需工資支付。
(三十一)財務科部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負責優先保證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所需各項資金。
(三十二)經營辦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必須把年、季、月的防治突出及瓦斯抽放計劃所需的材料物資納入本部門的議事日程,確保防治突出及瓦斯抽放按材料計劃實施;
2、負責優先保證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
3、保證防突及瓦斯抽放所需材料費用和設備租賃的安排。
(三十三)組干科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保證防突及瓦斯抽放機構所需人員的配備。
(三十四)教委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把礦井防突與瓦斯抽放培訓列入職工教育的重要議事日程,負責制定礦井防突及瓦斯抽放培訓計劃;
2、負責全礦井干部職工防突抽放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3、督促各基層區隊抓好防突及抽放安全培訓和教學管理;
4、負責總結和推廣防突與瓦斯抽放培訓的先進經驗。
(三十五)采煤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每個突出危險采煤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由隊長組織,技術員負責編制、修訂、補充、審批和送發突出采煤工作面的施工措施及防突措施,向職工貫徹,并經簽字考試合格;
2、將防突措施及管理制度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對因“四位一體”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直接責任;
3、負責領取、管理使用、回收防突管理牌板、突出預兆牌板及防突技術措施牌板,并保管防突測試儀器、儀表;
4、落實專人攜帶鉆孔參數表、皮尺、半圓儀等工具,負責按防突措施要求對三孔(措施孔、預測孔、效檢孔)進行施工和注水,并協助防突測試工搞好防突參數測定,支持其工作;
5、負責看管所管轄巷道范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設備;
6、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完好,設專人管理防突設施;
7、施工單位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必須堅持班班升井后向通風防突調度匯報,并填寫升井記錄(匯報內容:瓦斯、通風、地質情況、預測情況、防突措施及其它防護措施執行情況,特別是當班生產進尺,剩余允許進尺情況);
8、負責補充采煤工作面專項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9、牌板填寫制度:技術措施牌板由施工單位根據措施規定填寫,若措施修訂后,牌板要及時補充、修訂,防突管理牌板中措施執行情況、進尺情況及剩余允許進尺由施工單位跟班干部填寫;
10、壓風自救實施掛牌管理,標明組數、位置(距開口距離)、自救袋數量及責任人,責任人負責保證其完好有風能用;
11、必須將防突工作、抽放鉆場維護、配合保安隊抽放鉆孔施工做到五納入,即納入班前會、納入施工工序、納入計劃、納入驗收、納入考核;
12、負責領取、保管放炮母線,由當班班長按防突措施要求停電撤人,遵守躲炮位置及時間規定,放炮母線接頭必須使用符合防爆標準的接線盒連接。
(三十六)開掘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每個突出危險開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由隊長組織,技術員負責編制、修訂、補充、送發突出開掘工作面(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面)的施工措施及防突措施,向職工貫徹,并經簽字考試合格;
2、將防突措施及管理制度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對因“四位一體”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直接責任;
3、負責領取、管理使用、回收防突管理牌板、突出預兆牌板及防突技術措施牌板,并保管防突測試儀器、儀表;
4、負責避難硐室的施工和每天對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的檢查看管;
5、落實專人攜帶鉆孔參數表、皮尺、半圓儀等工具,負責按防突措施要求對三孔(措施孔、預測孔、效檢孔)進行施工,并協助防突測試工搞好防突參數測定,支持其工作;
6、負責所管轄巷道范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設備的看管;
7、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完好,設專人看管防突設施;
8、施工單位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必須堅持班班升井后向通風防突調度匯報,并填寫升井記錄(匯報內容:瓦斯、通風、地質情況、預測情況、防突措施及其它防護措施執行情況,特別是當班生產進尺,剩余允許進尺情況);
9、負責編報、審批開掘工作面專項防突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及突出開掘工作面施工補充措施;
10、牌板填寫制度:技術措施牌板由施工單位根據措施規定填寫,若措施修訂后,牌板要及時補充、修訂,防突管理牌板中措施執行情況、進尺情況及剩余允許進尺由施工單位跟班干部填寫;
11、壓風自救實施掛牌管理,標明組數、位置(距開口距離)、自救袋數量及責任人,責任人負責保證其完好有風能用;
12、必須將防突工作、抽放鉆場施工、配合保安隊抽放鉆孔施工做到五納入,即納入班前會、納入施工工序、納入計劃、納入驗收、納入考核;
13、負責領取、保管放炮母線,由當班班長按防突措施要求停電撤人,遵守躲炮位置及時間規定,放炮母線接頭必須使用符合防爆標準的接線盒連接;
14、負責所轄地點避難硐室所需材料的運送。
(三十七)保安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參與繪制瓦斯地質圖、抽放系統圖及其上圖工作;
2、負責地面維修、保管、發放防突牌板、壓風自救;
3、負責測試工的培訓工作,提高專業測試工的業務素質,隊管理干部要對突出工作面實行分片包干,監督、落實防突措施,測試參數超標或有異常情況,隊干部要下井親自組織測試;
4、負責抽放鉆孔、地質前探鉆孔、測壓鉆孔的施工(建立鉆孔臺帳)及抽放系統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周期檢測抽放參數并及時報送通風防突調度、防突科和礦領導;
5、負責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裝和回拆,并制定有安全技術措施;
6、負責組織、管理防突測試人員,認真落實其防突崗位責任制,具體做到:
⑴熟悉防突措施,熟練使用防突測試儀器;
⑵隨身攜帶預測(效檢)孔、措施孔參數表,皮尺,半圓等工具,并做到持證上崗,按程序化測試要求,對工作面進行防突預測、效檢,做到到崗、班中、升井前、升井后四次向通風防突調度匯報并呈送報表;
⑶負責在棚梁或棚腿上吊掛允許進尺標志牌并加鎖;
⑷負責填寫防突管理牌板中預測(效檢)和異常情況描述,并負責移動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測試儀器、儀表的全面檢查、維修;
⑸負責突出危險工作面每50m,突出威脅工作面每100m采集一次煤樣,并送公司化驗,建立煤樣化驗臺帳,上隅角、高抽孔、采空區瓦斯抽放負責每周取氣樣化驗一次,并建立氣樣化驗臺帳;
⑹監督施工單位“三孔”(預測孔、效檢孔、措施孔)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徑等參數及其安全防護措施和防突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三十八)通風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完善防突區域通風系統。
2、負責防突反向風門的施工,并確保防突反向風門與局部通風機、采面回風口的距離符合規定;
3、負責安裝防突風門及風筒逆止閥,按要求在井下瓦斯抽放泵站排氣端設置柵欄和警標,井下抽放站按獨立通風硐室配風;
4、負責對突出工作面預測(效檢)孔、措施孔和注水工作進行監督,由瓦檢員負責將簽字后的措施終孔報告單交防突測試工,對有突出預兆的作業場所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負責通風防突調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編寫重點瓦斯防突日報,并報通風區、防突科及礦領導簽閱;
(2)負責向通風中心發送各種通風防突報表;
(3)負責全礦井通風防突調度工作;
(4)按領導批示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并反饋情況;
(5)發現突出預兆,及時向調度室、業務科室和有關領導匯報。
(三十九)監測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負責對井下防突采掘工作面安設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并進行調校檢查和維護;
2、負責對抽放泵站安裝抽放自動監控設備、開停及瓦斯傳感器,對井下抽放泵站的排氣端要安裝瓦斯傳感器,并進行調校檢查和維護;
3、負責防突反向風門前裝設瓦斯傳感器,突出采區專用回風巷裝備高濃度瓦斯傳感器;
4、按規定打印報送防突抽放監測監控報表。
(四十)放炮隊防突抽放管理責任制
1、監督防突措施中關于躲炮地點、躲炮時間和放炮等有關規定;
2、放炮前放炮員必須向通風防突調度匯報停電撤人情況以及炮眼個數、深度、裝藥量等情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四十一)管理責任制
業務科室科長是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的第一責任者;區(隊)長、工長、班(組)長是本區(隊)、本班(組)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區(隊)、本班(組)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負全面責任。
十五、平煤集團公司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
避難硐室質量標準和管理規定
為保證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提高礦井抗災變能力,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突出事故擴大,特制定《平煤集團公司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質量標準和管理規定》。
一、防突反向風門質量標準
(一)防突反向風門必須設置在掘進工作面進風側的合理位置,盡可能增大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距工作面回風口不小于10m。風門前后5m范圍內巷道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現象,無雜物、積水、淤泥。
(二)根據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預計突出強度的大小,確定風門的組數,每組防突反向風門至少構筑兩道,風門之間距離不得小于4m,每組風門必須聯鎖,確保其始終處于常閉狀態。
(三)風門墻體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邊巖石的深度可根據巖石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m,墻體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構筑防突反向風門時,風門墻體四周必須掏槽,掏槽深度見硬幫硬底后再進入實體煤不小于0.5m。砌碹巷道必須破碹接實幫實頂。
(四)墻體平整(1m范圍內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五)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厚度不得小于100mm。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
(六)風門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包制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面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為120mm×100mm的橫梁加固,門扇厚度不小于60mm,風門能自動關閉。
(七)通車風門必須設置底坎,門扇底端距離軌道面高度不得大于20mm,門扇下部設擋風簾,墻體的所有管孔必須用水泥沙漿封堵嚴實。
(八)通過每一道風門墻體的風筒,都必須設防止逆流裝置(逆止閥),鐵風筒鐵板厚度3mm~5mm,逆止閥鐵板厚度不小于5mm。
(九)跨刮板運輸機構建防突反向風門,過刮板運輸機的通道必須設置在風門墻體下部,刮板運輸機槽上平面不高于巷道地板,距刮板運輸機通道上平面不高于0.2m,刮板運輸機兩幫間隙不大于50mm。風門墻體刮板運輸機通道必須安設防逆風裝置,可采用防逆流木擋板或橡膠皮帶。采用擋板隔斷,安裝方式為下傾斜均力吊掛(一旦發生突出時,氣體沖擊可以自動關閉),放炮時人為將擋板放下,并用虛煤封堵嚴實,嚴防漏風。采用橡膠皮帶時,厚度不小于6mm,周邊大于通道100mm以上,通道兩側都要安裝。
(十)風門墻體的排水溝采用低于巷道地板的反水溝,深度根據風壓大小來構筑,不漏風。
二、掘進工作面避難硐室質量標準
(一)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在掘進巷道靠人行道側建立避難硐室,距離掘進工作面不小于200m。
(二)避難硐室的深度不小于3m,高度不低于2m,其它應根據同時避災的最多人數確定,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0.5m2。
(三)避難硐室隔離墻采用磚、料石或其它材料構筑,墻體厚度不小于0.5m。四周掏槽見煤、巖實體,且不小于0.2m。保證墻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滿足強度要求且嚴密不漏風。
(四)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隔離門扇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包制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面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120mm×100mm的橫梁加固,門扇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風。隔離門門軸必須設置在工作面一側,隔離門能自動關閉。
(五)避難硐室內必須裝備壓風自救裝置、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水管等避災自救物品。壓風自救裝置按最多避災人數裝備。
(六)避難硐室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采用壓風管路通風,且在周邊噴漿或砌墻抹面,防止瓦斯積聚。
三、管理規定
(一)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筑要納入采區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對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設計中要明確規定防突反向風門位置、避難硐室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
(二)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筑由通風部門設計,防突反向風門由通風隊施工,避難硐室由掘進隊施工。
(三)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要實行牌板管理,即在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墻體上抹面設置永久牌板,其內容包括設施名稱、地點、構筑時間、構筑材料、設計人、驗收人、管理單位及負責人等。
(四)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天對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確保正常使用。
(五)防突反向風門嚴禁設置調節風窗;嚴禁跨皮帶構筑防突反向風門。
(六)局部通風機盡可能在遠離防突反向風門的合適位置安裝,但距風門最小距離不小于15m。
(七)巷道開口掘進50m距離內,必須強化防突技術措施,直接采取有效的防突技術措施,嚴防突出事故的發生。
(八)防突反向風門前要裝設瓦斯傳感器,確保在瓦斯逆流時,能夠及時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嚴防局部通風機吸入瓦斯氣流造成事故擴大。
(九)突出采區的專用回風巷內必須裝備高濃度瓦斯傳感器。
(十)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構筑完工后,必須由安檢部門組織聯合驗收,并設臺帳管理,對不組織驗收或驗收質量不合格,掘進工作面不準施工。
(十一)切實加強防突安全防護措施管理,凡發現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建筑質量不合格,掘進工作面必須停止施工,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整改,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
十六、關于礦井6KV供電系統停電后的處理辦法
一、礦井6KV供電系統發生停電故障后,為保證調度指揮的迅速可靠,及時處理井上下出現的各種問題,有關人員應立即到位。
1、由生產調度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或總工程師、通風副總、機電副總及機電區、通修區、機電一隊值班領導到調度室統一協調指揮;調度值班人員根據領導指示,及時發布指令。
2、綜采區、開掘區、采煤區值班領導到調度室待命。
3、機電二隊、機電四隊和機電五隊值班領導、當班電工到各主扇房現場指揮。
4、井下各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配電工嚴守崗位待命。
5、各采掘工作面施工人員、看風機人員和瓦斯檢查員等由工作面跟班干部統一指揮,在調度室通知的指定地點待命:即掘進工作面風機處有電話時在電話處,無電話時在鄰近電話處;采煤工作面轉載機頭有電話時在轉載機頭處,無電話時在鄰近的進風巷道電話處,嚴禁擅自行動。
二、礦井6KV供電系統一旦出現停電故障后,如造成礦井主扇風機停止運轉,井上下高低壓動力全部或部分失電,此時井上下有關崗位工作人員應嚴格按下述規定操作。
1、各主扇司機在確認停電后,應立即按照《操作規程》拉開控制柜開關。
2、各壓風、主排水泵司機應按照《操作規程》及時關閉出水閘門,起動開關打至零位并閉鎖。
3、井下各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配電工應按照《操作規程》規定,立即將本所所有高壓分支開關及所有低壓開關打至零位并閉鎖;高壓總開關拉開油開關并掛牌;高壓聯絡嚴禁合閘。
4、主副井及斜巷提升絞車一旦出現緊急制動后,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各隊組織人員立即對鋼絲繩、提升容器、吊掛聯接裝置、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及裝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
5、井下凡受影響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所有高低壓手柄打至零位并閉鎖;看風機人員必須將局扇主副風機開關手柄打至零位并閉鎖。
6、各施工單位跟班干部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停電撤人情況。
值班礦長或總工程師根據礦井停電停風的具體情況,決定礦井是否停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是否打開主扇風道風門等。
三、當降壓站通知礦井6KV供電系統恢復正常后,各崗位人員嚴格按下述規定操作,及時恢復礦井供電系統及通風系統。
1、各主扇司機在確認恢復6KV供電后,應立即按《操作規程》啟動主扇,恢復礦井通風系統。
2、由生產調度指揮井下各中央變電所配電工依次恢復各采區變電所高壓及本所其它高低壓用戶如主排水泵、絞車、井底車場等。
3、各采區變電所配電工在確認本所高壓電源恢復后,立即依次恢復本所主、副風機專變、所內動力等,送電至各低總,但嚴禁擅自向所外用戶送電。
4、對掘進工作面送電嚴格執行“供電中斷后開掘工作面送電送風規定”(附后)。
5、各采區上下山皮帶動力、各采面機巷皮帶動力以及采面高低壓動力,由調度人員查清有關瓦斯、通風狀況后下發指令,配電工嚴格按指令恢復送電。
6、井下其它凡有可能瓦斯積聚處的用戶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確認用戶地段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由用戶到變電所申請送電,并嚴格執行“三方簽字”。
7、主副井及斜巷提升系統、壓風、排水系統在檢查本系統正常后,經請示調度室同意方可恢復生產。
四、礦井通訊系統。
1、當礦井6KV供電系統出現停電故障后,機電一隊當班電話維護人員必須立即趕到調度室機房,確保調度機臺的自備直流電源投入工作,恢復礦井通訊調度系統。
2、井上下各生產調度電話由當班人員或指定人員看守、接發,嚴禁無人看守、亂占電話或出現其它不正常情況。
五、以前有關停送電規定與本辦法有沖突時,按本辦法執行。
附:供電中斷后開掘工作面送電送風規定。
供電中斷后開掘工作面送電送風規定
因臨時停電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主副風機均停電停風時:
一、由調度室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或總工程師、通風副總、機電副總及通修區、機電科值班人員到調度室。調度值班人員根據領導指示及時發布指令。
二、停風區域內的人員在撤出之前,必須將停風區域內所有電氣設備開關手把打至零位并加閉鎖,由跟班人員落實,并向生產調度室匯報撤人、停電情況。
三、受停電影響范圍內開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主、副風機開關手把必須打至零位并加閉鎖,由看風機人員負責操作,并及時向生產調度匯報。
四、瓦斯檢查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井下有關問題,并在指定電話附近聽候調度。
五、經瓦斯檢查員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執行“三方簽字”制度并經生產調度指揮送局部通風機主風機電源。
六、恢復局部通風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施工單位班組長一起邊走邊檢查。
1、確認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立即向生產調度匯報,由生產調度指揮看風機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主風機送電。
2、若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則必須在超限地點退后50米處將風筒斷開,并全部錯開,然后盡快向生產調度室匯報,由生產調度室指揮看風機人員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主風機送電。待施工單位編寫措施,經審批貫徹后進行排放。
七、經瓦斯檢查員檢查證實,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按照“三方簽字”制度及有關規定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的供電及局部通風機副風機電源。同時看風機人員解除副風機開關閉鎖裝置,手把恢復原位。
八、若是串聯風時
1、開掘工作面串開掘工作面:只有當串聯通風的開掘工作面恢復正常通風后,方可按照以上五、六、七條程序對被串開掘工作面進行送風、送電,兩者不得同時進行或顛倒次序。
2、開掘工作面串采煤工作面:串聯通風的開掘工作面一旦停風,生產調度立即通知被串采煤工作面斷電、撤人,并將開關手把打至零位加閉鎖。串聯通風的開掘工作面一切恢復正常后,經瓦斯檢查員證實被串采煤工作面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時,被串采煤工作面方可按照有關送電制度要電恢復生產。
九、以前有關措施與本規定有出入時,按本規定執行。
十七、有關“一通三防”獎罰規定
(一) 通風系統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1)主要通風機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倒臺的;
(2)巷道失修率高于7%,嚴重失修率高于3%的;
(3)高突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的;
(4)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串聯通風的;
(5)巷道貫通無措施或由于措施不完善、不落實,貫通后造成通風系統不穩定、不可靠的;
(6)使用下行風沒有嚴格執行措施的或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風的;
(7)將一條上(下)山或采區風巷分為兩段,一段作為進風巷另一段作為回風巷的;
(8)在總回風巷或服務兩個以上(含兩個)采區主要回風巷設置調節風窗的。
(9)開采突出煤層時采煤工作面回風側設置調節風窗的;
(10)采區變電所、井下爆破材料庫、充電硐室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實現獨立通風的;
(11)采掘工作面進風或回風經過采空區或冒落區的。
2、通風系統及通風設施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1)安設單道風門或應設永久風門而設臨時風門的;
(2)永久風門未實行聯鎖而無專人看管的;
(3)看風門人員擅自脫崗的;
(4)敞開風門不關的;
(5)風門閉鎖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6)總進、回風巷和主要進、回風巷應設而未設正規測風站的;
(7)通風設施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8)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風量達不到集團公司配風標準的;
(9)巷道風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且未及時采取增加或降低風速措施的;
(10)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面低于原設計斷面2/3的;
(11)回采工作面設備、材料未按規定擺放、堵塞巷道斷面超過1/3的;
(12)掘進工作面未及時出渣,堵塞巷道斷面超過1/3的。
3、井下行車通過風門,因不注意保護而擅自破壞風門,形成單道風門以及其它原因(如礦車卡、堵風門)形成單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4、井下“一通三防”及防突設施、裝備,不經通風及防突部門同意而擅自拆除、損壞、移動的,除承擔造成的事故后果外,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5、所管轄的風門損壞后不及時主動向通風部門匯報,罰責任人200元。
6、采掘、回收、安裝工作面無“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內容,或者措施不嚴格執行及不執行有關“一通三防”會議決定的,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
7、凡損壞“一通三防”設施,除承擔所造成的后果外,另罰責任人200元,責任單位對損壞設施按原值的70%賠償材料費用,30%賠償工資(如損壞風門、風筒、木板門等)。
8、未按規定匯報看風門、看風機,每少匯報一次罰責任人50元,一個月累計超過5次加倍處罰,并罰書記、隊長各200元。
9、礦井反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不能實現反風或反風效果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10、主要進風巷道冒頂,造成風路堵塞1/3以上,風量大量下降,罰責任單位2000元,構成事故等級的按事故追查。
11、不堅持以風定產,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12、誤透老空巷道,罰責任單位1000元,誤透老巷后,不按規定采取措施,罰責任單位2000元。
(二)局部通風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單位罰款1000-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300元:
(1)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自動分風和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的;
(2)掘進工作面未使用阻燃、抗靜電風筒的;
(3)任意停開局部通風機的;
(4)看風機人員擅自脫崗的;
(5)未按規定試驗局部通風機自動倒臺的;
(6)風筒末端距工作面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7)因風筒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風量供風不足的;
(8)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消音器的;
(9)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設專人看管的或未設置管理牌板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主要責任人罰款200-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1)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合理或風量配備不足,造成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的;
(2)臨時停風地點未按規定斷電、撤人,未設置柵欄和警標的;
(3)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距離利用擴散通風組織作業的;
(4)使用三臺以上(含三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
(5)局部通風機停止供風或主付風機任一臺不能正常運轉未向通風管理部門或生產調度匯報的;
(6)計劃內檢修、更換風筒需停電停風時,未向通風部門申請并制定相應措施的;
(7)停風區域內未設置柵欄警標或未按《規程》規定封閉的,封閉區域未斷開各種管線、鐵道的;
(8)因風筒管理不善拐死彎,異徑風筒未設過渡節,破口、擠壓、擦掛風筒和吊掛、接頭不符合要求而嚴重影響工作面供風的。
3、風機未經驗收而擅自啟動者,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4、風機沒有驗收運轉,超過擴散通風大于6米距離掘進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罰責任人300元。
5、無措施更換風筒,停風機造成掘進頭停風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罰責任人300元。
6、風機不按規定試倒臺,每少試一次倒臺罰看風機人50元,一月之內累計出現5次罰300元,操作時瓦檢員、看風機人員在現場,規定時間一方找不到另一方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罰責任人50元。
7、風機不倒臺8小時內不處理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8、一臺風機向一生產一停頭兩處供風、生產頭供風量滿足不了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9、掘進工作面開工沒有“一通三防”管理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10、井下備用風筒不按規定碼放,出現亂堆亂放,每節風筒罰施工單位風筒管理者50元。
11、各種閉鎖裝置不完好,不能實現閉鎖的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三)瓦斯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1)采掘工作面不設瓦斯檢查牌板的;
(2)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超限或發生瓦斯超限沒有按集團公司規定進行追查處理的;
(3)計劃外停電停風、損壞通風設施,冒頂、水淹、堵塞巷道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4)排放瓦斯無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措施進行排放的;
(5)采面上隅角及其它地點局部瓦斯積聚,未采取措施處理的;
(6)高突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瓦斯涌出異常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沒有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的;
(7)盲巷沒有按規定處理和封閉的。
2、對未實行現場交接班的當班瓦斯檢查員,罰300元。
3、采掘工作面發現瓦斯涌出異常,或遇到地質構造帶,不及時補充瓦斯管理措施,或不按補充措施執行,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4、瓦斯牌板位置不當,內容不符合要求,“三不對照”,罰當班瓦斯檢查員100元。
(四)安全監測管理:
1、損壞“一通三防”設施、儀器、儀表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因安全監測裝備配備不足(含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材料不齊全,影響正常使用的;
(2)采掘工作面等有關工作場所未裝設瓦斯傳感器、斷電器、局部通風機開關傳感器以及被控開關負荷側未裝設監視裝置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因調校、維護不及時,造成監測裝置失靈,不能正常工作的;
(2)安全儀器、儀表未按規定周期進行調?;蛐U?;
(3)安全裝置發生故障,維護人員2小時內未到現場處理或井下處理不好而8小時內未予以更換的;
(4)監測系統通訊不正常,誤碼率超過規定未及時處理的;
(5)高瓦斯礦井監測分站未實行專用電源或低瓦斯礦井分站電源未與動力電源分開的;
(6)監測裝置安全位置不當或分站未實行掛牌管理的。
4、監測裝置丟失或損壞,按設備原值對責任單位70%賠償(材料費),30%扣工資,并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5、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值而不能自動斷電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罰責任人300元。
6、未經通風部門同意擅自甩掉瓦斯閉鎖裝置,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7、使用單位管理不善,水沖、碰撞瓦斯探頭,放炮不按規定移瓦斯探頭,或擠斷監測電纜,導致誤報警的,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8、監測中心屏幕反映井下異常情況,如瓦斯超限風機停運轉等工作人員沒有在10分鐘內匯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9、不按規定使用便攜儀或不按時交便攜儀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造成儀器報廢的按原值賠償。
10、無措施停電造成監測中斷15分鐘以上的,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五)綜合防塵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1)運輸大巷,采區進回風巷和采掘工作面無灑水管路,有管無水或不定期沖塵的;
(2)礦井供水量或工作地點供水壓力達不到要求的;
(3)應該設置凈化水幕而未設置凈化水幕或不能封閉全斷面的;
(4)不按規定安裝隔爆設施或隔爆水袋數量不夠,水量不足的;
(5)采煤機、掘進機司機開機不開內外噴霧(采煤機、掘進機本身無內噴霧裝置除外);
(6)井上(下)各裝卸轉載點灑水噴霧設施不齊全或不按規定使用,位置不當、不接水源的;
(7)巷道積塵長度超過5米,厚度超過2毫米的;
(8)采用壓風排粉的鉆機未采取防塵措施或降塵效果達不到要求的;
(9)未按規定進行測塵或弄虛作假的;
(10)回采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設使用架間水幕的;
(11)掘進工作面干打眼或未按規定進行灑水沖塵的。
2、采煤工作面不實行煤體注水罰責任單位500元,注水效果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
3、未按規定設自動水幕、除塵風機等防塵設施,罰責任單位500元,安設后而不能正常使用罰責任人200元。
4、各種粉塵參數測定超標者罰責任單位500元。
5、不按規定佩帶個體防護用品的,罰責任人50元。
6、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不按時刷白罰責任單位1000元。
7、隔爆水袋位置不當,未及時移動罰責任單位500元。
8、防塵儀器儀表丟失,責任單位按原價的70%賠償材料費,30%扣工資且對造成后果負責。
9、隔爆設施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扣工資。發現井下偷竊或故意損壞隔爆設施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六)防突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未按規定安裝防突門或風筒逆止閥;
(2)防突門附近未安設限煤器;
(3)防突掘進工作面使用耙裝機出碴,或使用風鎬落煤;
(4)防突工作面無專職瓦檢員和專職評估員或放炮員未固定在同一工作面;
(5)防突工作面回風系統不暢通;
(6)損壞防突風門。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者100—200元。
(1)突出采掘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沒有編制防突專項技術措施而生產;
(2)措施孔的數量、孔徑、孔深、孔間距、方位不符合措施要求;
(3)突出煤層的煤層變化、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地段未做到“有疑必探”;
(4)放炮母線不夠長或未按措施規定地點躲炮和放炮;
(5)未經預測(效檢)或未執行防突措施而放炮;
(6)未全斷面一次正向起爆;
(7)放炮時未按規定停電撤人;
(8)放炮母線一處明接頭;
(9)使用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10)躲炮時間小于30min。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罰責任者100—200元。
(1)預測儀器、儀表、鉆桿不齊全、不完好、不靈敏或保管不完善;
(2)沒有按規定要求進行預測(效檢);
(3)沒有按規定吊掛或隨意移動允許進尺標志牌;
(4)因施工隊原因造成不能測試的;
(5)防突風門、避難硐室墻體未按規定構筑或墻體周邊未按規定掏槽;
(6)防突門溜子道構筑不符合標準要求;
(7)防突門附近限煤器高度不符合標準要求;
(8)防突門溜子道擋風皮子不符合標準要求,管理使用差漏風大;
(9)防突門溜子道防逆流皮子不符合標準要求,日常使用不好;
(10)防突門附近堆渣煤泥多不及時清理,影響風門正常開關;
(11)限煤器附近堆渣多不及時清理;
(12)遇到地質構造不及時匯報;
(13)過斷層沒有編制防突專項技術措施;
(14)未按規定執行地質前探鉆孔;
(15)未按規定進行瓦斯地質預報。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者50—100元。
(1)防突測試工未持證上崗或測試完未向通風防突調度匯報的;
(2)未按規定填寫預測(效檢)報告單和不及時送至通風防突調度的;
(3)效檢前未拿到措施孔終孔報告單或措施孔終孔報告單不合格而進行測試的;
(4)超前鉆孔施工完后不填寫終孔報告單或不按規定認真填寫,或不及時匯報通風防突調度的;
(5)防突測試儀器未入箱管理的;
(6)防突鉆機不完好,鉆機、鉆具亂扔亂放的;
(7)避難硐室內雜物多,文明差;
(8)防突風門不完好,有缺陷;
(9)損壞或丟失防突管理牌板、突出技術措施牌板、突出預兆牌板和防突儀器儀表等;
(10)防突牌板沒有按規定填寫或私自修改的;
(11)未按規定位置、高度、數量安裝壓風自救的;
(12)壓風自救有一處無風的;
(13)壓風自救下面有雜物的;
(14)丟失或損失壓風自救的;
(15)壓風自救及送風管吊掛不整齊;
(16)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墻體未設置永久牌板。
5、每月月底對執行防突措施情況進行考核,對管理優勝單位獎勵1000~2000元,對管理較差單位罰款1000~2000元。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者100元。
(1)抽放泵站未按標準配備安全設施的;
(2)抽放管路未按規定設置放水器的,管路漏氣、積水未及時處理的;
(3)瓦斯抽放檢測儀器不齊全或未定期校對失去作用的;
(4)抽放管路與帶電體接觸的;
(5)抽放鉆孔發生孔內掉鉆桿事故不及時上圖,回采前未上報總工程師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者50元。
(1)瓦斯抽放鉆孔未按規定測試,或未將測試情況報總工程師和防突科的;
(2)抽放泵運行未堅持每小時測試一次的;
(3)周檢報表未及時送礦總工程師和防突科的;
(4)抽放日報和原始記錄不對照的;
(5)抽放泵司機不按規定程序開停泵的;
(6)抽放鉆孔孔內的煤粉排不凈或孔口煤粉未灑水清走的;
(7)未按規定設置孔口管理牌板的,或牌板未按規定填寫的;
(8)泵站開停報表打印不及時或少報一次的;
(9)評估隊未按規定對抽放鉆孔抽查驗收,少驗收一次的。
3、虛報瓦斯抽放量和打鉆進尺量的責任者開除礦籍留礦使用一年,責任單位的書記、隊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責任單位2000元。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200元以上罰款,并罰責任單位2000元。
(1)無故不開泵排水,或未現場交接班的;
(2)未按抽放設計要求或措施規定施工鉆場的;
(3)未按抽放設計要求施工瓦斯抽放鉆孔;
(4)采煤工作面動壓區抽放距煤壁的距離大于10~15m的;
(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抽放管外移不及時,或進氣端未設防護罩及不配合保安隊掐接管子的。
5、防突隊不打鉆期間,井下所有采掘機運通各基層施工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抽放管路設施及所有設備,包括鉆機、鉆桿、開關、抽放泵、放水器等,如發現被人為損壞、私自拆除或丟失,對責任人按破壞生產論處并開除礦籍留礦使用一年,對書記、隊長警告并各罰500元,如無法落實責任人,由施工單位當班班長負責,丟失或損壞的設備,要按價賠償。
(八)防滅火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巷道中CO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超限作業的;
(2)回采工作面結束以后,未在規定的時間內(45天)進行封閉的;
(3)開采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分層開采不采取預防自燃發火措施或有灌漿系統而未注漿的;
(4)因管理不善發生內因火災的;
(5)井下主要硐室、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和噴燈焊接,沒有安全措施,執行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措施編制不符合規定的;
(6)膠帶輸送機發生摩擦冒煙事故的;
(7)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出現冒煙或放炮的;
(8)井口房、通風機房及周圍20米范圍內有煙頭或火流的;
(9)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或搭設臨時操作休息間的;
(10)井上(下)使用的油類物品、棉紗、布頭和紙不按規定存放處理的;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庫設置及材料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12)井上(下)應配備滅火器、沙箱地點未按規定配備的。
2、井口從事電焊、氣焊沒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責任單位500元。
3、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沒有防自燃發火措施,罰主管技術員300元。
4、采煤工作面灌漿一處不符合要求發責任單位500元。
5、密閉、采面上隅角和火區沒有按規定檢查取樣分析每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6、井下每發現一處高溫超過35攝氏度沒有采取措施,罰責任單位500元,出現CO超限不采取措施,罰責任單位1000元(正常生產面除外)。
7、地方小井與大礦穿透而不及時處理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九)爆破與火工品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其罰款100-200元:
(1)領取火藥、雷管不使用木箱或硬質容器裝送的;
(2)火藥與雷管混裝在一起背運或存放的;
(3)不乘專門運送放炮員的人車或罐籠的;
(4)火藥箱不上鎖的;
(5)做炮頭不在支護完整的頂板下,不離開帶電體,不把雷管腳線結在一起的;
(6)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火藥或雷管的;
(7)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放炮或處理瞎炮的;
(8)爆破不設警戒的。
2、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偷盜、私藏、私送、私帶、私自買賣、丟失炸藥、雷管、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每一發雷管一卷炸藥,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300元:
(1)高突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炮采炮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的;
(2)高突礦井的采掘工作面進行10米以上深孔預裂挖制爆破,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3)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面挑頂及老塘爆破作業的;
(4)高突炮掘工作面放炮前,除瓦斯監測系統以外,未切斷工作面其它電源的;
(5)高突炮采工作面放炮前,除瓦斯監測系統以外,未切斷工作面其它電源的;
(6)煤與瓦斯突出的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全部人員未撤到防突反向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或避災硐室的,炮采工作面放炮前,全部人員未撤到進風側的。
3、爆破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和程序化操作的,分別對瓦斯檢查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各罰款200元。
4、采煤工作面發現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或炮掘工作面執行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
5、爆破母線不采用鋼芯絕緣或有破口、明接頭的,罰放炮員100-200元。
6、爆破母線不按規定吊掛,罰放炮員100-200元。
(十)“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管理:
1、采煤線以一個工作面為單位:
(1)“一通三防”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罰500元;
(2)“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獎勵500元。
2、開掘線以一個掘進工作面為單位:
(1)“一通三防”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罰500元;
(2)“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獎勵500元。
3、機運戰線以隊為單位:
(1)皮帶隊“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獎勵500元,
低于85分(不含85分)罰500元;
(2)運輸隊“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獎勵500元,
低于85分(不含85分)罰500元;
(3)機電硐室以個為單位,得分90分以上,獎勵100元,低于85分罰100元。
4、通修戰線以隊為單位:
“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獎勵500元,低于85分罰500元。
5、安監部門對重大隱患要發現及時,處理得當對有功人員獎勵100元,對失職的安監員、評估員罰款100元。
6、業務科室以季度為限,按責任劃分對成績突出的給予5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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