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制度
1、在傳感器的運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傳感器報警,要及時同志值班領導和監控主任。
2、監控主任,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后,要通知報警地段的瓦斯員進行檢查,若瓦斯未超限,監控主任要下井進行落實報警原因。
3、因傳感器的校驗不及時,誤差偏大而引起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追究責任,罰款 50—— 500 元。
4、因井下人員故意破壞傳感器而引起的報警, 對責任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5、因報警濃度設置太低而引起的報警, 對有關監控人員處以 50—100 元罰款。
1、在傳感器的運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傳感器報警,要及時同志值班領導和監控主任。
2、監控主任,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后,要通知報警地段的瓦斯員進行檢查,若瓦斯未超限,監控主任要下井進行落實報警原因。
3、因傳感器的校驗不及時,誤差偏大而引起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追究責任,罰款 50—— 500 元。
4、因井下人員故意破壞傳感器而引起的報警, 對責任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5、因報警濃度設置太低而引起的報警, 對有關監控人員處以 50—100 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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