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規定
楊煤通〔2014〕181號
第八節 火區管理規定
第五十三條建立煤層自然發火報告制度,礦井發生自然發火事故或重大隱患(CO呈上升趨勢或超限、水溫升高,并超過正常溫度),必須立即匯報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并由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向礦主要領導匯報。同時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必須及時報告集團公司調度室及通防處。
第五十四條礦井必須編制火區位置關系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照發火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編號,并建立火區管理檔案?;饏^管理檔案必須永久保存。
火區管理檔案內容包括:(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表。(2)防火墻觀測檢查記錄。(3)灌漿、注氮記錄。(4)火災處理措施及經過。(5)火區位置關系圖。
第五十五條火區封閉后,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滅火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積極落實滅火方案,加速火區熄滅進程。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30m進行采掘活動。
第五十六條永久性防火墻的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個防火墻附近必須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懸掛說明牌。
(二)應定期測定和分析防火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三)必須定期檢查防火墻外的空氣溫度、瓦斯濃度,防火墻內外空氣壓差以及防火墻墻體。發現封閉不嚴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區有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必須記入防火記錄簿。
(五)礦井、工作面通風系統調整時,應測定防火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墻都應編號,并在火區位置關系圖中注明。
第五十七條封閉的火區,只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后,方可啟封或注銷?;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一)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諝鉁囟认嗤?。
(二)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
(四)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五)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第五十八條封閉火區經連續取樣證實火已熄滅,符合《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注銷報告,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五十九條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編制啟封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由救護隊按《規程》要求實施啟封。
第六十條在啟封火區完畢后的3天內,每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濕度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定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第六十一條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二)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兩側,煤層傾角小于35°的下部區段,火區下方鄰近煤層進行采掘時,必須編制設計,報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批準,并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留有足夠寬(厚)度的煤(巖)柱隔離火區,回采時及回采后能有效隔離火區,不影響火區的滅火工作。
2、掘進巷道時,必須有防止誤透火區的安全措施。
3、煤層傾角在35°以上的火區下部區段嚴禁進行采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