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追查制度
第一條 嚴格執行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和恢復礦井通風的管理制度。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止運行時,必須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立即啟運礦井應急預案,由礦領導組織按應急預案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第二條 主扇司機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起動備用風機,并向礦調度報告,礦調度要立即通知礦總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同時匯報集團中心、集團安全監查部門。
第三條 在采取措施恢復通風后,由集團安全監察局負責組織追查,由礦長、生產礦長、采掘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駐礦安監處、安全管理科、調度室、機電動力科、通風科、運轉隊、通風隊等相關科室單位及相關人員參與。
(一)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過。
(二)責任人未受到處理的不放過
(三)責任人和群眾末接受事故教訓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