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神華寧煤集團“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和神華集團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匯編(第四版)相關規定,礦井每月至少由分管通風的領導組織一次礦井通風隱患排查并召開通風例會,認真總結當月“一通三防”的工作情況,研究分析存在問題,安排下月工作計劃,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條 通風例會及隱患排查必須有主管通風的領導主持,參加單位由通風科等相關業務科室和基層單位人員參加,其中通風隊、瓦抽隊、滅火隊等基層單位必須由主管技術副隊長或隊長參加。
第三條 每月必須在月初召開會議,由通風科通知會議時間,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后,電子礦務形式下發各單位。
第四條 例會內容包括:本月“一通三防”工作完成情況和下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必須含蓋 “一通三防”各系統主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進展情況;下月工作安排必須突出重點工作,并根據下月采掘接續計劃合理安排通風各項工作。
第五條 召開通風例會同時進行隱患排查,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六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