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水文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水文技術員負責地質科水文工作。
第三條水文技術員切實履行好14項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副立井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練掌握大型設備性能,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
2、落實“安全到崗”,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范員工行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領導員工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認真解決安全問題,發生事故要認真追查。
4、堅持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定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避災救災能力。
5、參與審核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6、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經驗、新材料、新設備,用現代科技手段,確保防治水工程技術的合理性、先進性和可靠性。
7、做好地面水文長觀孔的水文觀測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
8、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產情況,收集各種水文地質原始資料,填寫各類臺帳及圖紙,按時上報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9、經常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井上、下水文地質孔的施工質量把關工作,搞好現場監督管理。
11、積極參加所轄區的各項檢查,建立好所轄區隊的圖紙資料檔案,圖紙資料必須齊全。
12、合理調整勞動組織,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14、及時向分管副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四條水文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水文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水文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