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地質科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地質科科長是地質科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地質科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地質科科長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全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練掌握綜采工藝,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
2、落實“安全到崗”,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范員工行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領導員工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認真解決安全問題,發生事故要認真追查。
4、堅持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定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避災救災能力。
5、審批檢查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6、組織制定科室內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7、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分析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8、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面的地質隱患,制定措施,落實解決。
9、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工區隊采取措施。
10、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11、合理調整勞動組織,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12、要求員工執行“勞動紀律”。
第四條地質科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地質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地質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