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質檢辦副主任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質檢辦副主任是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全面協助質檢辦主任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三條質檢辦副主任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每周參加由礦領導組織召開的生產、準備、安全、經營、機電例會,會議上通報相關內容。
2、負責井下綜采準備工作面的準備情況,標準化設施安裝、吊掛情況。
3、負責井下采、掘、運輸、煤流等系統的日常檢查安排,問題匯總、三定、跟蹤、閉合的工作。
4、負責綜采準備工作面規劃與現場是否相符,存在的問題匯總和上報。
5、負責綜采、掘進工作面的準出(入)驗收。
6、負責采、掘規程措施、資料的審核;全礦圖牌板制作的審核、統計工作。
7、全面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標準化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綜采準備工作面及掘進、運輸、煤流系統達標建設情況。
9、每月組織各業務部門驗收掘進巷道工程質量,并匯總檢查問題;匯總問題后組織各業務部門和相關區隊召開進尺考核驗收會。
10、每周組織一次掘進巷道工程質量驗收。
11、組織月度每旬一次綜采、掘進工作面評分工作。
第四條質檢辦副主任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質檢辦副主任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質檢辦副主任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