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安監站事故追查組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安監站事故追查員是我礦安全事故追查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我礦事故追查工作的執行。
第三條安監站事故追查組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熟悉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和工作面的作業規程。
2、負責追查處理全礦各單位的傷主亡事故、各類非傷亡事故及嚴重的三違人員。
3、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要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繪制事故現場圖,做好現場勘查記錄,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追查分析。
4、追查事故要及時,一般事故不能超過24小時,重大事故必須在當天追查。追查中,要堅持三不放過,查找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責任者嚴肅處理。并做好事故追查記錄,寫出事故報告。
第四條 事故追查組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事故追查組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事故追查組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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