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安監站安監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安監站安監工是安監站安全安監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安監站安監工作的執行。
第三條安監站安監工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準無故脫崗,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掌握所負責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職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立即向站礦值班領導匯報。對于發現重大隱患不采取措施,說了就走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3、熟悉掌握了解所負責區域的地質、頂板和機電設備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4、認真做好開工前的四位一體檢查,班中三匯報和交接班制度。交班要在現場交接,對工作面的安全狀況要交清接明,特別對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段、工序、工種重點檢查,當班負責準確地把工作面的安全情況匯報清楚。
5、積極制止"三違"行為,狠反生產過程中的"三違",對于嚴重"三違"制止不聽的,及時向站值班領導匯報,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認真做好安監人員現場巡回檢查,不準弄虛做假必須由隊組跟班干部簽字后方可生效。發現弄虛作假者,按站規定的獎罰制度嚴格處理。
7、積極參加站內的各項勞動竟賽活動和班組竟賽活動。
第四條 安監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安監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安監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