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地質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地質技術員負責地質科地質工作。
第三條地質技術員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副立井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練掌握大型設備性能,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
2、落實“安全到崗”,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范員工行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領導員工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認真解決安全問題,發生事故要認真追查。
4、堅持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定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避災救災能力。
5、參與審核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6、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經驗、新材料、新設備,用現代科技手段,確保防治水工程技術的合理性、先進性和可靠性。
7、收集、分析、整理礦井的地質資料,搞好地質資料的觀測積累,認真做好月度地質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提前對采掘工作面遇斷層下發通知單。
8、按時編制和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采后總結,編制生產補充勘探、地質勘探設計工程。
9、及時向設計部門和領導提供地質資料,及時上報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及時向分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0、積極參加所轄區的各項檢查,建立好所轄區隊的圖紙資料檔案,圖紙資料必須齊全。
11、合理調整勞動組織,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13、及時向分管副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四條地質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地質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地質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