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電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工作,并且要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2、電工必須熟知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態。
3、電工必須忠于職守,精心維護,遵守帶動紀律和各種規章制度。
4、電工必須清楚掘進巷道布置,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并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應用的其它工具。
2、辦理計劃中的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區聯系安排瓦斯測試事項。
3、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遺留問題,安排本班工作計劃。
三、操作
1、接班后,對維護范圍內電氣設備的狀態,電纜吊掛及保護設施時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2、巡檢時發現設備失爆,保護失靈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運行,并向領導匯報。
3、瓦斯未達到1%的風流中,方可停電打開低壓電氣設備的門蓋目視檢查,使用電工儀表測試,用導體對地放電,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切斷前一級開關后再進行檢查。
4、從事檢修工作時,必須執行停送電作業制度,檢查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實行機械閉鎖,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志牌,送電時,指定專人送電,禁止不聯系盲目送電。有2組以上人員在用同一供電系統上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專用牌,要互相聯系無誤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5、電氣設備開蓋檢查前,必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合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壓后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后工作。
6、電氣設備維修應在支護良好、周圍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工作,電氣作業不小于2人,1 人監護,1人工作。
7、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志。要保護好隔爆面,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經礦測試組測試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志牌。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8、搬運設備時,要綁扎牢固,嚴禁帶電搬運。
四、收尾工作
1、清點工具、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2、現場交接班后,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3、認真填寫各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