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滅火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指令,結合具體情況制定落實措施。
第二條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第三條領導編制,審定安全技術措施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條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組織隊干和班組長分析研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第五條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抓好地面滅火計劃的落實和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等工作。
第六條組織領導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工作,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第七條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險,并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調集本隊有關隊員參加救災。
第八條組織本單位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主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認真落實事故追查“四不放過”原則,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