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制度,審查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負責審查礦井“一通三防”圖紙、報表和臺賬;檢查礦井通風、瓦斯管理、防滅火及安全監控系統情況;參與制定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標準;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3.監督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審查礦井“一通三防”重大災害防治和隱患治理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
4.參加對“一通三防”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檢查職責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協助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6.負責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提出通風、瓦斯、防滅火、防塵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付諸實踐。
二、考核標準
1.未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的,罰款100元。
2.未組織編制年、季、月度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規劃的,罰款50元。
3.未審批井下施工中有關通風、瓦斯、防滅火、瓦斯監測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元。
4.未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未組織開展標準化自檢活動的,每項罰款50元。
5.未督促專業人員按時完成月、季、年各類通風報表的填報工作的,罰款50元。
6.未按生產接續計劃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嚴格落實的,罰款50元。
7.未參加上級和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一通三防”專項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活動的,每項罰款50元。
8.未開展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應用及技術創新活動的,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