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斜井瓦斯事故搶險救援演習記錄、評價程序
為全過程記錄演習進程,評價演習效果,演習過程中在井下及地面各關鍵地點設記錄、評價人員。
9:30記錄、評價人員在調度會議室集合接受任務,井下記錄員須在演習開始1小時前下井到達指定位置,地面記錄員須在演習開始前20分鐘前到達指定位置。
演習過程中在以下地點設觀察記錄員(負責單位):
(1)、礦調度室、井下各調度站(調度室、辦公室);
(4)、搶險救援指揮部駐地(安監部、辦公室);
記錄主要內容:
⑴、事故發生時調度接警、報警、向有關人員通知情況;
⑵、各部門、各工作地點接到警報、命令、通知后的反應及各種情況;
⑶、事故地點作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后的事故情況報告、緊急處理情況,人員撤離情況;
⑷、救護人員到達人員被困地點時間,傷員處理及解救情況;
⑸、人員撤離經過各觀察記錄點的時間、人數;
⑹、通風以及氣體監測人員到達各監測點的時間及測量、風流短路時的情況;
⑺、傷員升井后的分類、處理與救治情況;
⑻、地面秩序維護情況;
⑼、指揮部指揮對事故分析、決策情況,各類命令、通知與匯報、報告發布接收時間與內容等情況;
演習結束后,各部門要對演習效果及經驗教訓進行書面總結與評價,分析演習中暴露出的礦“重大危險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災防計劃”中的問題,報安檢科匯總。以便評定演習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效果,救災協調指揮系統是否存在漏洞,救災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