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等文件的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以下簡稱新疆局)牽頭,會同哈密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并邀請哈密市紀委監委組成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國投哈密能源公司2024年“4·25”一般水害事故(以下簡稱“4·25”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了評估?,F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評價
評估組評估前制定了工作方案,依據《關于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4·25”一般水害事故結案的通知》(以下簡稱事故結案通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入井檢查等方式,對哈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中煤新疆公司及國投哈密公司進行了評估檢查,并抽查了哈密市其他5處礦井驗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總體上看,哈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能夠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提升礦山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大南湖礦區水害綜合治理和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認真組織開展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整改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具體體現在:
一是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哈密市黨委政府從科技支撐、資金保障、陣地建設等方面大力支持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近三年增加21名礦山安全監管人員,調配56畝土地,投入2000余萬元初步建成“1+6”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市委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機制,高位推動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其中,主要領導專題研究、部署落實新疆局致市委的“一封信”提出的問題。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政府黨組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常務會議5次,安委會全體會議4次,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推動重點工作落實。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市應急局制定了《關于明確轄區煤礦日常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通知》《哈密市2024年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硬措施》等文件,進一步壓實了涉礦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新疆公司及國投哈密公司建立了《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修訂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等11項安全管理制度,對“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31項技術管理標準進行了細化,對井工煤礦75個崗位、露天煤礦25個崗位作業流程標準進行規范。
三是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強化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市應急局組織22家礦山開展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組織礦山領域專家開展檢查28次,查出問題隱患402條,排查停產停建礦山125家次,打擊1起私挖盜采金礦行為。強化水害技術管理,市應急局與科研院所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對大南湖礦區水害開展綜合治理;新疆公司修訂完善18項地測防治水業務管理制度,與科研院所開展了弱膠結砂巖頂板加固、綜放安全開采、巷道支護關鍵技術研究;國投哈密公司采用“一面三巷”防治老空水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不斷提升礦山安全治理水平。嚴格礦山管理人員準入,市應急局督促礦山企業調整了不符合任職條件的8名“五職”礦長。推進優化礦山產業結構,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在市政府網站公示注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42個,關閉尾礦庫8座。強力推動智能化建設,10處礦山通過自治區智能化驗收。持續推進礦山標準化創建,共創建4處一級、7處二級、2處三級標準化煤礦和11處三級標準化非煤礦山。聚焦產能核增煤礦設備升級,督促5處產能核增煤礦重新編制初步設計。
二、處理建議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情況
2024年7月10日,哈密市伊州區公安局對涉案嫌疑人杜某某進行立案偵查;9月11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杜某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9月12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將杜某某移送至伊州區人民檢察院。12月25日,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檢察院對杜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哈伊區檢刑不訴〔2024〕154號)。
(二)行政處罰執行情況
國投哈密公司及12名事故責任人按期繳納了行政處罰罰款。
(三)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理落實情況
新疆公司和國投哈密公司嚴格按照《事故結案通知》要求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
三、主要問題
此次評估發現哈密市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存在問題11條,企業存在問題78條。
四、工作意見和建議
(一)堅持統籌兼顧,一體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八條硬措施”硬落實
哈密市政府要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學鐵規、明責任、硬落實、保安全”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礦安〔2024〕72號)要求,對照屬地政府6條、監管部門和礦山企業各15條任務清單,持續在剛性宣傳貫徹、監督檢查、打非治違、超前預防、隱患排查、能力作風、曝光警示上狠下功夫,全面開展“八條硬措施”硬落實成效復盤檢驗。扎實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督促礦山企業找準制約安全生產的核心問題所在,明確治什么本、攻什么堅,結合實際調整更新年度治本攻堅重點任務清單,逐條對標對表找差距,科學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度攻堅任務完成。
(二)堅持久久為功,扎實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
一是嚴格落實包保煤礦制度。完善市、縣聯系包保、駐礦盯守人員名單,定期更新并公告,細化崗位職責清單和考核辦法,杜絕監管盲區。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煤礦監管執法力量,確保專業人員占比不低于監管人員的75%;強化監管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升履職能力。三是壓緊壓實安全監管責任。督促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執法計劃,精準研判煤礦風險,做到檢查有的放矢。建立執法責任倒查機制,推進“前有執法、后有監督”的全過程執法監督。完善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謊報瞞報事故、非法盜采行為。
(三)堅持源頭防控,狠抓重大災害超前治理
一是持續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要督促煤礦企業對照普查規范查漏補缺、動態完善,分類落實治理措施。對普查結果缺乏應有實際工程量支撐、普查內容不全的要責令推倒重來。二是加快實施大南湖礦區水害綜合治理項目。聯合科研院攻堅弱膠結砂巖富水性頂板安全開采難題,打破各礦井水害治理各自為政的陳規,總結完善“一面三巷”老空水防治經驗并在全礦區推廣。三是強化頂板管理。及時維修巷道,開展超前支護采用門式支架論證試驗,積極開展巷道底鼓治理研究,嚴防天順煤礦工作面爆破處理大塊矸石、采空區大面積懸頂、采煤機割巖防火措施不落實等引發事故。
(四)堅持過程管控,狠抓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一是完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每月要組織煤礦進行1次安全風險研判,及時發布重大風險信息,嚴格管控井工煤礦工作面安撤、煤倉清理、過地質構造、動火、爆破、密閉啟封、頂板修復,露天煤礦“合階并段”等高風險作業。二是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要督促礦山企業按照“五定”原則進行隱患整改,確保真整改、真銷號。對重大隱患開展“穿透式”責任倒查,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公司責任。三是強化重大風險管控。要督促國投哈密公司合理組織采區變更工程施工順序,督促核增產能露天煤礦按設計布置采剝工作面、配備采裝設備。
(五)堅持強基固本,著力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
一要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效。要督促煤礦嚴格落實年度培訓計劃,嚴格培訓考核,采取專家授課、學習獎勵等措施提升培訓效果;扎實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治。二要提升應急管理能力。要確保每處煤礦都有專業救援隊伍為其提供救援服務;救護隊要按規定配齊救援裝備,并對煤礦開展預防性檢查。三要提高災害防控能力。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學習國家局發布的水害、沖擊地壓、頂板災害防治重點和“通風三十條”等文件并開展自查自改;督促煤礦落實好“無視頻不作業”“安全隱患企業內部獎勵”等規定。
(六)要堅持科技強安,提升新質生產力發展水平
一要大力倡導科技賦能保安全。要著眼煤礦前沿科技,積極推廣智能化鉆機實現防治水、瓦斯抽采工程精準探查,采用水膠炸藥、囊袋封孔等技術防止爆破作業CO超限;使用CO吸納劑防止無軌膠輪車CO氣體超限。二要著力落實“一優三減”。持續優化生產系統,嚴格執行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穩步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加大智能化設備運維人員培訓力度,使智能化設備充分發揮作用。三要持續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市、縣應急管理局要將標準化動態達標檢查納入年度監管計劃;礦山企業要加強崗位標準化作業流程管理,推動作業人員“上標準崗、干標準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