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號第十三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職業病管理措施】《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工作獎懲制度
一、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二、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各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職業衛生培訓率達100%,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職業衛生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職業衛生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煤塵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三、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職業衛生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職業衛生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職業衛生安全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
五、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