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駱駝山礦地銷煤在裝車、運輸等環節上的管理,避免在上述環節上出現少計車數、丟煤、多開煤管票等現象的發生,特制定駱駝山礦地銷煤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磅房工作人員要認真查驗核對調煤單位的派車單,經確認無誤后,發放驗煤單。
2、調煤車輛必須持有驗煤單才能前往裝車地點,裝車員在核對驗煤單后給予裝車,在裝車結束后,在驗煤單上簽字并由調煤司機帶回磅房交給磅房人員,由磅房人員保存。
3、司機及拿驗煤單到磅房進行過磅,磅房人員出具車輛的空車噸位、裝煤噸位、車號等并出具煤管票及發還調煤單位派車單。
4、磅單在打印過程中,不允許出現錯誤,發生一次錯誤,給予100元罰款。
5、煤管票的填寫要仔細,嚴禁多開、不允許出現填寫錯誤,發生一次給予100元罰款。
6、當外運車輛到達磅房時要及時通知煤質部進行采樣,由于通知不及時造成漏采事故,給予磅員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