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運輸系統的安全管理,凡發生運輸事故的,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為避免同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運輸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及時組織搶修搶救,還要按程度逐級上報。
第二條發生一般運輸事故時,事故單位要向礦調度室、安檢科匯報,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事故報告交安檢科。
第三條 發生重大、特大運輸事故時,礦調度、安檢科要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
第四條 對于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安監檢科兩日內形成事故報告,報公司。
第五條 對于發生人身傷害或非傷亡事故的,由安檢科牽頭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
第六條 事故單位相關人員要詳細介紹事故發生的經過、處理過程,與會人員對出現的事故進行分析。
第七條由安檢科做好事故分析記錄,根據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今后采取的整改措施,并落實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最終形成事故報告,并以通報形式下發,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吸取事故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