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運輸輔助運輸事故管理制度
輔助運輸輔助運輸事故管理制度
一、礦井輔助運輸事故分類:
1、副井提升方面:勾頭以上及絞車發生的事故(含斷繩)應是機電事故,勾頭以下的事故(如脫勾、斷銷、斷鏈、脫軌等)是輔助運輸事故。
2、小絞車方面:安裝、檢修中發生的事故是機電事故;輔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3、觸電是機電事故。
4、不遵守輔助運輸制度,扒、蹬、跳、搶車、搶罐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5、絞車在輔助運輸巷道運送設備、材料時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二、礦井發生輔助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必須同時辦理調查、登記、統計及報告的相關手續。
三、公司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確處理輔助運輸和安全的關系。要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輔助運輸安全的教育,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防止輔助運輸事故發生。
四、基建調度部,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輔助運輸系統進行一次徹底、全面的安全質量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解決。
五、基建調度部和各輔助運輸區(隊)要建立輔助運輸事故檔案,認真做好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六、對違反輔助運輸規章制度造成輔助運輸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七、輔助運輸事故責任
1、凡屬運輸隊管轄的車輛、軌道、道路及其它設備設施等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均屬運輸隊。
2、其它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的輔助運輸系統(線路、車輛及其它設備設施)發生事故,事故責任屬該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
3、因人員違章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八、發生輔助運輸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迅速搶救,盡量減少損失。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責任者追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接受教訓不放過),進行嚴格地追查分析。
九、輔助運輸事故匯報處置程序
1、井下發生各類輔助運輸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井下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值班干部詳細匯報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及事態發展等情況,同時由事故責任單位現場跟班干部或班長,積極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搶救或善后處理工作。
2、事故責任單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匯報后,必須按程序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公司調度指揮部進行匯報,并通過各類有效的通訊設備,對事故現場的搶救或善后處理工作進行周密的組織安排與協調指揮。
3、事故責任單位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必須及時趕到值班室或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坐鎮指揮。
4、調度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匯報后,必須積極協調、調度一切資源進行事故搶救或善后處理工作。
5、若發生的輔助運輸事故情節較嚴重時,事故責任單位井下人員在向本單位值班干部匯報的同時,必須向公司調度指揮部進行匯報,以便調度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有力控制事態發展。
10、事故追查分析與處理
?。?)、事故發生后,安全監察部必須進行嚴肅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組)長及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參加。
?。?)、事故分析過程中,當事人和責任者必須實事求是地接受調查,如實反映事實真相,對避重就輕或隱瞞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事故追查分析過程中,要做好記錄。追查清楚后,并通報檢查結果。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要嚴格按照《晉平煤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晉平煤業輔助運輸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