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科、隊(區)長或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匯報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對待各突發性事故,無論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或機電、頂板等非傷亡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嚴禁瞞報或不報。
第二條 發生重大或人身安全事故,事故單位區(隊)長、安全科長、調度主任、分管科長、分管礦長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
第三條 非傷亡事故
(1)系統事故,事故單位隊長或書記、機電科長、分管科長、調度主任、分管礦長必須第一時間到調度室,事故單位隊長或書記、業務科長、調度主任、安全科長必須到現場。
(2)一般生產或機電事故,事故單位隊長或書記必須有一人到現場,分管科長必須到調度室。
第四條 調度員應急處置程序:
(1)調度員在接到上述事故匯報時,應及時按照新安煤業公司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規定逐級上報各級領導或部門,并及時匯報集團公司、濟寧市能源局和魯南分局,并積極協助公司領導,抓好各項決策的傳達,確保領導下達各項指令能夠快速執行。
(2)事故發生處理中,要認真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