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盤管隊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南山區盤管隊副隊長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生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班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并負責分管工作地點的工程實施。
二、組織員工開展好班前安全活動,堅持開工前和班中的安全檢查,教育員工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做到互保、自保。
三、帶領員工熟悉工作場所,供排系統,避災路線,制止違章蠻干,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隊匯報,并組織快速處理。
四、對施工用具要明確專人負責保管,每月檢查,因工人在工作中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五、參加安全檢查,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參與事故搶救和追查處理。
六、組織和督促有關人員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提高全隊業務技術水平。
第四條南山區盤管隊副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盤管隊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盤管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
《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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