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南山區技術員協助技術區長負責本單位技術工作。
第三條南山區技術員切實履行好1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檢查各種牌板是否及時填寫;
二、巷道內隔爆水袋、防塵設施及運輸系統設施的檢查完備添加;
三、檢查指導管路與絞車的編號和標識;
四、對巷道里程牌和隔爆設施及絞車牌板的完備情況檢查督促整改;
五、檢查巷道沖洗與巷道沖洗記錄情況;
六、及時編制審批年度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及時貫徹學習并組織考試;
八、制定年度業余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員工業余培訓并進行考試答卷;
十、搞好科研和技術革新工作,積極提合理化建議,推廣新技術和引進新產品,提高業務技能。
十一、負責本隊員工的安全技術業務指導工作提高業務技能;
十二、對所轄區域管路有計劃進行隱患排查與分險預控;
十三、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掌握施工進展情況;
十六、按時完成上級領導和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南山區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