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盤管隊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南山區盤管隊隊長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隊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對本區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二、負責本隊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認真貫徹執行。
三、組織教育全隊員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和業務技術,熟悉井下運輸路線和避災路線,遵守一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決制止“三違”現象。
四、安排落實礦井防塵灑水管路系統與防塵設施的構建、維護和管理工作,及各排水地點的排水工作及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五、負責現場施工安全和防塵、排水系統的日常檢查,并組織驗收礦井各巷道積塵的沖洗、刷漿工作,把粉塵濃度降到規定范圍內。
六、定期召開隊務會,安排、檢查、分析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隱患,進行事故隱患的追查分析處理。
七、對本隊發生事故搶救,且要認真追查處理。
八、負責對全隊副職的考核。
第四條南山區盤管隊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盤管隊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盤管隊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