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2.掌握分管范圍內機電、運輸設備的性能及原理,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機電安全管理制度。
4.協助領導做好機電工程管理,負責機電安裝工程現場安全技術施工措施的貫徹督促、工程資料整理建檔。
5.學習新技術,提高業務水平,積極參與“五小”成果和技術創新。
二、考核標準
1.未定期參與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罰款200元。
2.未按照要求對作業規程、技術措施進行審核、校準,罰款100元。
3.設備調研、選型、論證不合理,罰款100元。
4.未按期對全礦進行電氣設備的定期校驗、測試、實驗和技術測定,罰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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