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參與機電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工作,并監督落實。
2.積極深入現場,掌握井下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幫助和指導區隊及施工單位機電設備操作和維護,收集整理施工中機電技術資料。
3.井下發生機電事故時,必須馬上到現場監督和指導搶修處理,并參加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4.督促區隊及施工單位機電人員按計劃對機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保失爆,確保所有機電設備保持完好狀態。
5.負責審核區隊的設備檢修計劃。
6.負責建立健全區隊的機電設備運行、檢修記錄和設備檔案,保證每臺設備檔案記錄齊全。
7.負責區隊及施工單位的井上下供電系統圖的繪制及修改工作。
8.積極進行技術創新,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成果。
9.參加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事故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風險、事故隱患和其他安全問題立即匯報處理。
11.協助領導做好機電工程管理,負責機電安裝工程現場安全技術施工措施的貫徹督促、工程資料整理建檔。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對機電、運輸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進行監督,未對機電、運輸安全隱患進行閉環管理,未向機電副礦長匯報的,罰款200元。
2.未參加機電、運輸相關的安全工作會議,未落實主管領導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罰款200元。
3.未組織和實施機電、運輸安全培訓工作的,罰款200元。
4.無故未參加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檢查的罰款200元。
5.發生機電、運輸事故要調查和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未落實的罰款200元。
6.未按照要求對作業規程、技術措施進行審核、校準,罰款100元。
7.設備調研、選型、論證不合理,罰款100元。
8.未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根據情況罰款1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