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煤炭行業規定,對煤礦“三違”現象和事故調查與處理,本著 “四不放過”的原則,責任追查到個人。通過認真客觀的責任分析,理順管理渠道,明確各司職責,達到“預防為主”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責任劃分,煤礦主要領導負有監督調查的職責,礦長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安全、生產副礦長負有指揮領導責任,當班值班領導負有現場指揮責任。
二、違章指揮且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傷的,要追究領導指揮責任。
三、安全員或班組長不按規定作業,違章指揮,或超越職權,出現重大事故時,必須報告礦領導,經過現場查明后,再具體處理。微信關注:煤礦安全網,學習更多煤礦知識。
四、對瓦檢員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出現空班漏檢,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須追究瓦檢員的刑事責任。
五、礦井發生片幫冒頂造成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礦井領導至現場查明原因,必須追究當班安全員、班長、炮工的責任。
六、礦井工人不遵守勞動紀律和違章行為,造成嚴重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必須追究班長和當事人的責任。
七、電、鉗工不按期對機電設備檢修,或出現接地短路、造成機械設備失爆和觸電傷人,要立即報告,礦領導現場查明原因,要追究電工和當事人的責任。
八、絞車工等特殊崗位工種違章操作,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的,查明原因后,必須由當事人賠償適當的經濟損失和處罰。
九、班長、安全員必須在工作面交接班,工作期間嚴禁擅離職守,如遲到、早退、不在工作面交接班,一旦出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礦領導,查明原因后,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和給予經濟處罰。
十、事故發生后,必須由安檢科(亓榮會)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過程、原因分析、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排除事故后的技術措施、今后的改進措施及現場和相關人員的親筆簽名。
十一、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由礦長(亓孝營)組織召開煤礦事故分析會議,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討論防范的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諸實施。
十二、事故責任劃分和處理結果確定后,必須以礦部名義張榜公示,讓全體礦部職工引以為戒,從中汲取教訓和總結經驗。
十三、班組長在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在班前會議上組織各班組進行系統學習,并按照既定的安全技術措施部署整改工作,進行認真仔細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