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事故案例匯編
1、曉明礦“1971.10.28”瓦斯爆炸事故
1971年10月28日白班,掘進三隊施工的南二采區北三段采場上風眼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發生事故的上風眼與溜煤眼、順槽同為南二采區北三段采場的準備巷道,其中,上風眼長81m,傾斜角度45°;溜煤眼長69m,傾斜角度54°;順槽共掘進15m,采用11kw局部通風機供風。
10月28日零點班(事故發生前一班),曉明礦掘進三隊部分工人在順槽掘進,另一部分工人從中巷往順槽運輸JD—11.4絞車部件。在順槽放炮時,負責該地點的瓦斯檢查員陳×經上風眼來到順槽,問排長“風怎么樣”,排長說“沒事”。于是陳×沒有到順槽工作面檢查瓦斯和風筒情況就回到原處。另一伙工人在從上風眼向上吊小絞車部件時,由于信號失靈,沒能修好,最后就剪斷信號線火線,用喊話傳遞信號。因受局部通風機噪音影響,傳話聲音難聽清楚,就經常停開局部通風機,傳話調運其部件。6時15分人員升井時該局部通風機沒有運轉。瓦檢員陳×向下班瓦檢員交班時說“瓦斯0.4%”。
10月28日白班(事故發生當班)8時30分,白班的工人全部到達工作地點,由副連長顧×、副指導員張×做現場工作安排,任務是繼續往上吊小絞車部件和木料,順槽工作面停工,其中安排當班電工王×到上風眼第二小川去接打點機,安排馬×等三人在上風眼內傳信號。9時55分,當他們第二次將順槽絞車鋼絲繩拉下來正準備拴料時,發生了瓦斯爆炸。
事故發生后,局礦領導、礦山救護隊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截止11時20分,上部順槽內還有一 人尚未救出。隨即,礦通風人員沿上風眼向上接設風筒進行通風,在接了8節風筒接近順槽時,現場總指揮、礦革委會副主任決定:由二名救護隊員、四名通風人員到上邊檢查有害氣體、延接風筒和救助遇險人員。隨后,局礦的四名領導也進入事故現場準備參加搶救,當他們上到上風眼上部,接近順槽時,由于先上去的人延接了一節風筒,將順槽內積存的CO排出來,當時除在風筒口處三人外,其他人員全部中毒暈倒,經下邊人員歷經1小時50分鐘的全力搶救,將中毒人員全部救出,其中局生產組通風一工程師因中毒較重,暈倒時從上風眼上部滑下過程中將頭部撞傷,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
16時30分,局救護隊第三小隊進入事故現場,17時50分找到順槽內的最后一名遇難者。從發生瓦斯爆炸到搶救結束,先后共用了六小時五十分鐘。其中瓦斯爆炸時當場死亡6人,搶救過程中死亡1人,在醫院救治時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計死亡8人。
事故原因:
1、電工在上風眼內違章帶電作業產生電火花,是引起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
2、施工人員任意停開局部通風機,致使順槽內涌出的瓦斯沒有被及時排出而積存下來,并達到爆炸濃度,也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3、事故前一班瓦檢員假檢、假匯報,對施工人員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行為不管不問,工作嚴重失職;事故當班瓦檢員見到局部通風機停運沒有及時組織排放瓦斯,也沒有及時到現場檢查瓦斯,工作亦嚴重失職;由于上述兩人的嚴重失職行為,致使沒有及時發現施工地點瓦斯積聚,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現場跟班的干部,忽視通風安全工作,缺乏必要的通風安全知識,重生產輕安全,對工人任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帶電作業的嚴重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視而不見,工作亦嚴重失職,也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局部通風機由專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停開,保持局部通風機連續穩定運轉,一旦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待排放瓦斯后再恢復工作。
2、風筒必須接設到位,以便及時排出涌出的瓦斯,防止瓦斯濃度超限和積聚。
3、井下任何地點都嚴禁帶電作業,經常檢查機電設備,保持設備完好,杜絕失爆。
4、嚴格瓦斯檢查制度。瓦檢員必須深入現場,按規定的次數和時間檢查瓦斯等有害氣體,嚴禁假檢、漏檢、假匯報。
5、對干部進行必要的通風安全知識和礦山救護常識培訓,避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
2、大隆礦“1980.3.19”瓦斯窒息事故
西翼三十度人行上山JD-11.4KW絞車處,于八○年三月十四日發現局部瓦斯超限濃度達10%左右。三月十九日八點十分,通風隊瓦斯檢查員張××在井下接完班之后,沿三十度上山(斜長七十米)去該處檢查瓦斯。他邊走邊舉起瓦斯檢定器邊按膠球,當他走到壓把絞車處,已連吸了幾口高濃度的瓦斯,他要轉身看檢定器時,已支撐不住跌倒,隨即失去知覺。在八點三十分左右,有工人路過看見有燈光,便尋人搶救,最后確定張××瓦斯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1、該設置絞車處與采空區相連,長期沒有封閉充填。在三月十四日因鄰近的溜矸眼上風,造成該處局部瓦斯積存超限,雖然采取了臨時措施,但沒有進行徹底處理,通風管理混亂是造成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發現瓦斯積聚超限,在封閉充填之前,沒能及時設立柵欄、警標和免進牌,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瓦檢員張××自主保安意識差,應慢走并隨時觀測瓦斯情況,違規操作,也是造成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措施:
1、嚴格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發現隱患必須堅決徹底處理,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
2、采場封閉充填之前或密閉之前,必須設置柵欄和警標,防止他人誤進造成事故。
3、加強職工“三大規程》培訓,按標準操作,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3、大隆礦“1980.5.16”瓦斯爆炸事故
W17-1 S2工作面四周為斷層所包圍,加之上幅四層煤不可采,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較大,為5—6m3/min,因而在回順接設瓦斯管采取邊采邊抽的方法。
1980年5月16日,該工作面零點班瓦檢員匯報回風道有煤油味,白班安排取樣化驗。同時,礦副總工程師李總和局生產處工程師、采區工程師、通風技術員及645采煤隊副隊長等同志到工作面進行檢查,和瓦檢員一起測定回風流瓦斯濃度為0.9%,一氧化碳濃度為0.0055%,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允許濃度。當即通知645采煤隊、掘進二隊和礦修二隊停止作業,撤出工作面。李總升井后,立即召集礦有關單位領導開會,經研究決定,立即通過工作面前后三角點往采空區灌漿。掘進二隊和礦修二隊在運順作業,且作業地點距后三角點250—300米之間,可以作業,同時決定四點班645采煤隊將工作面沒回完的20米回收后立即撤出,并向礦調度匯報,然后停止抽放。通風區消火隊15時開始往后三角點注漿,后三角點注漿3小時后,工作面局部水已淹沒靴子,準備把注漿管接至前三角點繼續注漿,18時40分,該工作面回風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前,645采煤隊工人回收完后于18時10分全部撤出升井。事故造成掘二隊2名工人死亡,另有掘進、礦修、消火隊共計7人受傷。
事故原因:
1、經分析,此次瓦斯爆炸的火源是后三角點抽放瓦斯的聚氯乙烯管產生靜電放電引爆(該采場雖有自然發火預兆,但無明火,電源電早已切斷)。
2、礦對上級文件、指令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早在80年4月30日,局生產技術處已下發“關于井下使用塑料管防止靜電危害的通知”。沒有引起礦、通風區領導的重視,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3、工作安排不細,落實不到位。645采煤隊原定的回收結束后,向礦調度匯報,原定的停止抽放卻沒有停,直到發生瓦斯爆炸40分鐘后,才停止了該地點的瓦斯抽放。
4、干部、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缺乏預見性,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防范措施:
1、對井下現有的聚氯乙烯管立即停止使用,拆除后升井。抽放管一律改為鐵管。
2、在全礦范圍內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查隱患堵漏洞。對查出的隱患立即處理,不許拖延。
3、認真加強“一通三防”各項安全工作,加大對瓦斯治理力度,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加強干部、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5、各項工作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
4、小青礦“1991.9.21”瓦斯爆炸事故
1991年9月20日四點班10點多鐘,當時正常生產的綜采一隊N1E407工作面因轉載機電機軸落架而停產。礦領導安排綜一隊拆下正在劈幫準備撤出的原N1E401工作面運輸的機尾電機,用以更換轉載機電機。當綜采一隊副隊長帶人拆下機尾電機后,安排本隊一名電工前去檢查回風順槽的JD-11.4kw調度絞車,準備向外運電機。這名電工檢查絞車時,發現電器開關沒電,處理不了,請原準備區支援。
9月21日零點班凌晨l點多鐘,原準備區電工檢查處理調度絞車電器開關,在此時安裝隊副隊長帶領幾名工人從回順向工作面運兩車鋼梁,同時敞開回順的兩道風門,使工作面風流短路、通風負壓增大,把采空區的瓦斯排出,整個回順的瓦斯濃度達到了爆炸界限之內。而此時,檢修回風順槽內絞車電器開關的電工正巧合蓋送電,產生火花,引起開關內瓦斯燃燒,而且火焰串出開關外殼,與巷道中的瓦斯接觸,引發瓦斯爆炸。使在該工作面內作業的4名職工先后遇難,21名職工被燒傷。
事故原因:
1、同時敞開兩道風門。井下巷道中的各種風門是控制向各作業地點供風、供氧,保證通風系統平穩運行的安全保障設施。當N2E401工作面回采完時,走向已經很短,這時安裝隊同時敞開兩道風門、風流短路負壓將瞬間增加很大,把采空區瓦斯排出,這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
2、電器開關嚴重失爆,由于回風順糟中電器開關外殼和本體之間間隙過大,使開關燃燒的瓦斯火焰串出,接觸到瓦斯,這是引發事故的另一個直接原因。
事故教訓: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現場人為“制造事故”的禍根。我們從事故原因中發現,就是因為安裝隊的現場領導違章指揮工人同時敞開兩道風門,才引發了“9.21”事故。假設安裝隊的干部和工人想到同時敞開兩道風門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顯然是不能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那么為什么沒有一個人想到昵?現在看來,就是不少干部、工人平時學習安全知識心不在焉,平時貫徹和學習安全規章制度當耳旁風,缺乏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因此干部指揮生產胡干,工人作業亂干?,F在我們的干部和工人中這樣的人不是也存在嗎?希望干部職工從“9.21”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遵章守紀和學習執行制度規程的自覺性,從我作起,杜絕“三違”。這樣也就沒有人去“制造事故""。
2、管理不嚴是引發事故的基礎。我們從事故的原因中發現,不僅干部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而且井下使用的開關嚴重失爆,這說明起碼安裝隊個別干部組織生產和工人作業沒有規矩,說明設備檢修質量沒人過問,可見紀律松懈,制度不落實。嚴肅紀律,落實制度,規范人的行為和工作質量的唯一有效途徑只有從嚴治礦,從嚴管理。因此,全礦干部職工都要提高.從嚴治礦重要性的認識,班長以上干部要盡職盡責,從嚴管理,職工群眾要自覺地遵章守紀,使從嚴治礦變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為,這樣就為防患事故于未然打下基礎。
5、大隆礦“1993.1.22”CO中毒事故
1993年1月22日白班開始,除崗位人員和值班人員外,全礦停產放假四天。22日7時50分,井下巡視人員向礦調度匯報,東翼七層北四段入風處發現明火。
在22日滅火救災中,通風區輔助救護隊員鄒××等3人被安排在四點班待命。19時40分,在火區回風外進行觀測的瓦檢員劉××向通風隊打來電話說,一氧化碳檢測管用完了,要求再給送些來。通風隊值班班長曹××便安排鄒××去送管,并告訴鄒××將管送到5號變電所或在北六段邊切處的劉××那里。鄒××拿到檢測管從東翼25度上山后,沒有去北六段邊切,而直奔北四回風,在過邊切7米處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故原因:
1、安排工作不細,有漏洞。一是在入風處發現明火后,沒有在回風入口設置柵欄或免進牌,以防止他人誤入。二是沒有認真通知接檢測管人員在明顯地點接應,致使送管人員進入回風。
2、死者有二處違章:一是由于節日升井回家心切,對要求送管地點不加分析,盲目闖入火區回風。二是沒有攜戴呼吸器。
3、通風區地面指揮部沒有認真掌握井下救災人員的動向,沒能和井下經常保持聯系。
防范措施:
1、加強節、假日停產或檢修前的收工檢查,防止事故的發生或災情擴大。
2、在非常時期,除要向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安全措施外,對臨時性的工作安排要做到詳細的布置,不能忽漏每個細節,特別是要保持各級指揮部與工作地點人員的經常性聯系。
3、加強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
6、大明礦“2005.1.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1月21日上午10時,鐵煤集團大明礦(斜井)-120水平西二東三段輔助道廢巷內因煤炭自燃發火,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當時在西翼1號膠帶輸送機道4號閉附近通2號膠帶輸送機道風眼處有13人加固密閉噴漿作業,造成9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經過:
2005年1月17日白班,大明礦-120水平西二東三段輔助道發生自燃火災。經研究決定封閉與入風側密閉相關的巷道:-120總回風道及西翼2號膠帶輸送機道建永久閉5個。封閉結束約1小時后,留守在-120總回風道9度下山處永久密閉外觀測有害氣體變化的救護隊員發現該永久閉向外突然傾倒,同時出現風流推力與一股濃煙,但未有響聲。救護隊長立即匯報礦調度。經分析研究,認為可能出現瓦斯爆炸事故,并要求礦調度向集團公司匯報,同時對井下相關區域撤人、設免進牌。
接到匯報后,集團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當即趕赴大明礦指導工作。經火災處理領導小組共同研究,按照封閉-120水平總入風道及西翼2號膠帶輸送機道的思路,重新制定封閉方案,加嚴加固入風側密閉封堵入風通路,減少向密閉內供氧。到20日晚間9點基本完成。到21日上午9點,又派維修人員去噴漿加固西翼密閉,并有兩名救護隊員現場監護,施工到上午10點火區再次發生爆炸,導致700余米外作業地點的搶險人員傷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搶險救災過程中第二次封閉火區,在危險狀態下補噴三處密閉作業。
2、主要原因:
?、诺谝淮畏忾]方案有疏漏,不嚴緊,導致處理自然發火事故中引發瓦斯事故。
?、莆鞫|三輔助道廢巷封閉與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發火,是事故的根源。
防范措施:
1、對井下各采空區密閉,加強自然發火的檢查與氣體化驗分析,加強預測預報。
2、及時封閉廢棄巷道,提高通風設施質量。
3、發現自燃發火傾向及自然發火,及時制定周密措施、穩妥處理。
4、處理“一通三防”突發事件時,要加強領導、嚴格組織、綜合考慮、嚴密措施,嚴防重大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