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事故查處“四不放過”原則,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從嚴查處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做到四個“必須”。
一是必須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調查組第一時間趕赴事故進行現場踏看,了解事故的原因、經過,進行初步分析;并當場下達發現場處理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善后處理、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后,由區安監部門會同當地鄉鎮(街道)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活動。
二是責任單位和人員必須嚴肅處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直至建議追究刑事責任。對企業內部有關管理人員,責令企業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并且將處理情況報區政府事故調查組備案。
三是主要責人和安全員必須重新培訓。凡發生人員死亡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必須重新參加培訓,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防范意識。
四是隱患排查治理必須舉一反三。在事故隱患點整改合格的基礎上,督促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從培訓教育、隱患排查、責任落實等方面入手,加強全面的整改和落實,切實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上一篇:給生命一份從容的平安
下一篇: 安全與生命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