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管理,確保掘進工作面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有計劃停電停風制度。
一、因檢修等原因有計劃停電停風前,必須提前一天寫出書面申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通知各科室隊組,做好準備工作。
二、停電前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由監控室向上級監控中心發傳真,并附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三、停電前必須將停電地點的所有人員撤出至全風壓進風流處,由安全員和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在最后清點人員,確定人員全部撤出后,在巷道口5米范圍內打上臨時柵欄,掛上“禁止入內”警戒牌。
四、由瓦斯員和班組長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通知機電負責人可以停電、停風。
五、停電后,要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做好記錄。
六、恢復送電前,機電負責人向調度室匯報,經調度同意后,方可送電。
七、恢復通風前,瓦斯檢查員必須打開臨時柵欄,檢查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只有在巷道內瓦斯和有害氣體符合規程規定不超限,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八、如果瓦斯超限或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六條執行,瓦斯排放完后,恢復通風。
九、正常通風后,向調度室匯報。
十、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后,方可撤除臨時柵欄,恢復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