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執行行業要求及相關規定。負責礦井機電、運輸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從技術上保證全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運轉及安裝、回撤任務的完成。
2、負責組織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鑒定和測試工作,審查本職范圍內的機電設計工作。
3、組織制定和審查機電運輸、設備安裝回撤的技術作業規程和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4、參與礦井日常安全和機電專業檢查,組織召開機電專業會議,總結分析機電運輸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
5、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不定期組織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全礦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國家標準。
6、推廣應用機電方面的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提高煤礦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搞好機電各工種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7、參與編制全礦年、季、月度設備檢修計劃和工作規劃,計劃下達后,協助機電副礦長組織實施。
8、學習、研究、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協助總工程師搞好科研和技術革新活動。
10、參與審核年、季、月度設備、零配件、物資計劃及設備更新改造計劃。
11、協助機電礦長編制礦井機電、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好機電、運輸年度礦井應急演練。
12、參與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并組織機電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性報告。
13、參與組織辨識本礦重大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
14、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5、遇有危險情況,有權決定中止作業或者緊急撤離。
16、督促落實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8、參與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積極推行職業危害監控。
20、完成礦長及總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