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均為某選煤廠職工,甲為廠長,乙為生產廠長,丙為普通職工,丁為救援隊隊員。一日,乙要求丙違章作業造成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包括丙在內三人輕傷,為了逃避責任,甲與乙協商后將事故隱瞞,從而使得救援沒有及時進行,直接導致了一名輕傷員沒有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在后續救援過程中,丁看到了受傷的丙,由于丁和丙有私怨,故對丙視而不見,并用一塊布將丙遮住,丙由于長時間得不到救助使得傷勢加重,最終傷情鑒定為重傷。對乙應以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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