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公司輔助運輸管理,理順管理秩序,確保運輸安全,促進礦井輔助運輸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可靠保證,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 執行標準
運輸系統現場安設標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和評分辦法(試行)》、XXX集團字〔2014〕93號《關于印發<礦井運輸系統技術和裝備管理規定>的通知》、新煤字〔2017〕26號新安煤業有限公司關于下發《機電運輸專業安全生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匯編》的通知
第2條 職責劃分
1. 機電運輸科
(1) 負責總體牽頭礦井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制訂、完善礦井運輸管理規章制度;建立運輸管理技術檔案。
(2) 負責礦井窄軌軌道運輸的業務管理工作。
(3) 負責礦井運輸機電設備及電器設施的業務管理工作,并負責相應配件的計劃、審批及使用管理。
(4) 負責運輸機電方面生產安全標準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工作;負責運輸設備有關技術參數的測試、檢審工作。
(5) 負責電瓶車的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確保正常使用,滿足生產要求。
(6) 負責礦井窄軌車輛(固定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特殊車輛)的管理工作。
(7) 負責運輸材料及安全設施(不包括電器部分)的計劃、審批、回收、復用管理工作。
2. 運搬工區
(1) 負責礦井地面、井下運輸現場調度指揮工作,協調運輸秩序。
(2) 負責運輸應急材料的安排、落實和考核工作。
(3) 負責副井人員、物料車提升工作。
(4) 負責礦井所轄區域地面、井下窄軌線路、絞車(無極繩絞車)安裝及安全設施的使用、維護 管理工作。
(5) 負責所管轄軌道及線路上道岔、安全設施等的鋪設安裝、檢修、回收工作。
(6) 負責蓄電池電瓶車充電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工作。
(7) 負責所管轄軌道線路上的水溝清理、維護。
(8) 負責編制運輸有關規程、措施,并參加會審且貫徹執行;負責本單位各類運輸材料計劃的編制、申報工作。
(9) 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絞車、信號、安全設施、牌板、牌板架、絞車底座、開關、電器等的安裝使用、維護及回收工作。
(10) 負責區隊生產用材料的地面裝車工作;地面入井車輛運輸前裝車封車質量的監督把關工作。
3. 安監處
(1) 負責礦井運輸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要求配置運輸現場專職安檢員。
(2) 負責運輸作業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4. 生產區隊
(1) 負責礦井地面、井下窄軌線路、絞車(無極繩絞車)安裝及安全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2) 負責所管轄軌道及線路上道岔、安全設施等的鋪設安裝、檢修、回收工作。
(3) 負責所管轄軌道線路上的水溝清理、維護。
(4) 負責編制運輸有關規程、措施,并參加會審且貫徹執行;負責本單位各類運輸材料計劃的編制、申報工作。
(5) 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絞車、信號、安全設施、牌板、牌板架、絞車底座、開關、電器等的安裝使用、維護及回收工作。
(6) 負責區隊生產用材料的地面裝車工作;地面入井車輛運輸前裝車封車質量的監督把關工作。
第3條 驗收辦法及流程
1. 施工單位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 運輸工程質量符合《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
3. 日常運輸系統施工由生產科、機電運輸科專業組、安監處機電運輸科進行把關。
4. 單位工程完結后,由分管專業科室牽頭,組織機電運輸科、安監處、考核辦和施工單位予以驗收。
第4條 考核與處罰
1. 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運輸系統,公司將不予驗收移交,并限期整改,整改后由生產部再次組織驗收。
2. 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將處以安裝單位2000元罰款,限期整改,推遲一天罰款500元,直至工程質量達至驗收標準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