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莊煤礦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及管理制度術措施編制及管理制度1.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范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編制和管理,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指導生產實踐,促進安全生產,根據晉能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印發〈煤礦(井工)生產技術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晉能字〔2013〕13號)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作業規程和措施的編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提高采煤工作面單產和掘進工作面單進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消耗。
1.3 作業規程和措施編制內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同時,必須遵守《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回采操作規程》、《掘進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
1.4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作業規程編制和管理的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職責,切實做好作業規程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1.5 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做好編制、審批、貫徹、復查、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1.6 作業規程審批完畢后,由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簽字后實施。
1.7生產技術部要對作業規程文本統一編號、建檔登記。
1.8 作業規程和措施審批完成后,由生產技術部將文本和電子文檔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和措施文本、電子文檔不得隨意修改,一般應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結束后1年以上,掘進服務巷道報廢后1年以上)。
1.9 作業規程和措施發放要執行收發文登記制度,收發文部門由接收者和發放者本人簽字。
1.10 采掘工作面施工結束后,采掘隊組應寫出作業規程執行情況總結,送礦生產技術部,連同作業規程和修改補充措施電子版一并存檔。
1.11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并進行貫徹學習。否則,嚴禁開工。
1.12 采、掘隊隊長是作業規程執行的第一責任者,分管區長對作業規程執行負監督檢查責任。
1.13礦井要把作業規程編制及貫徹執行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過程中現場與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符的,要責令及時整改;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能滿足現場需要的,要及時補充、修改;對違反作業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嚴肅查處。
1.14礦井每年組織一次作業規程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提高作業規程的編審質量。
1.15 礦井要積極推廣使用作業規程計算機編制和信息化管理,實現作業規程網絡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