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文書辦理完畢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由主管負責,將辦理或傳閱的文書原件分類整理、歸檔。
15.生產指揮中心歸檔文書要建立統一的簽收登記,并按類別分別立卷,設專柜保存。
16.由主管負責文件的查閱。其它業務主管如需備份,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可復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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