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公司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為加強堿溝煤礦手工工具[包括特種工具(指電動工具、氣動工具、液壓工具)、自制工具]的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合理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的范圍:與本礦設備檢修、維護、保養有直(間)接關系的手工工具。
3.堿溝煤礦的手工工具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3.1.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編制全礦手工工具的采購計劃和計劃的審核、發放及定期檢查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手工工具使用計劃和計劃申報、領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3.3.設備辦及手工工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兼職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統一管理、建立臺帳,開據發放、領用票據,并每月進行收集和匯總,實現“帳、物”對口。
3.4.手工工具使用單位應每周由機電隊長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的在用工具進行一次完好狀況的檢查。
3.5.設備辦應每月組織各單位機電隊長和技術人員對全礦在用和備用手工工具的完好狀況、臺帳及維護保養記錄的填寫情況進行二次抽查。并對檢查的問題以“四定”形式下發到有關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整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設備辦說明需要延期整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