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污水處理廠副廠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污水處理廠副廠長協助廠長負責污水處理廠的生產工作。
第三條污水處理廠副廠長切實履行好6項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助污水處理廠廠長全力以赴抓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礦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協助污水處理廠廠長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方面的問題,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同時做好與相關單位的配合與協調工作。
三、負責協助廠長做好全廠的設備管理、維護。抓好材料、設備、物質的采購、保管、使用。
四、協助廠長每月對水廠生產進行分析。
五、協助廠長起草、修訂水廠內部各項管理規定。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副廠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污水處理廠副廠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副廠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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