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實業公司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實業公司經理負責實業公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實業公司經理切實履行好4項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熟練掌握本公司經營基本情況及主要數據。
二、嚴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帶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自覺遵守黨章黨規,主動繳納黨費。
三、嚴格遵守勞動組織紀律。嚴禁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購物等不得隨意脫崗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私事。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請銷假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四、嚴格執行經營考核制度化、經營管理制度。經營成本預算、計劃、現場、精細和流程五大管理,按要求完成主要生產、經營業績以及其他各項工作考核指標。
五、制定管理工作目標,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規定各部各崗位工作職責并監督執行。
第四條實業公司經理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實業公司經理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實業公司經理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