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材料科車輛核算組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材料科車輛核算組長全面負責材料科車輛費用核算工作。
第三條材料科車輛核算組長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持嚴格按照車輛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二、在結算汽車用費時,認真核對用車申請審批單,必須由單位主管、用車人、車隊調度和車管組長簽字,待一切手續齊全后方可結算,四輪車必須由專人負責簽字,否則不予結算;切運費結算單須經科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三、嚴格審核派車單上的出車時間和營運趟數。
四、在四輪車的運費結算時,認真核對四輪車行車路單,嚴格堅持屬于日工的安日工計算,屬于計件工的按計件計算,不允許粗估冒算,對于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要追究責任。
第四條材料科車輛核算組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材料科車輛核算組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材料科車輛核算組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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