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熟悉了解本崗位范圍內儀器儀表等設備的構造、性能、操作技能。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公司.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工作崗位。
5.負責中心站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的值班工作和中心站設備的日常巡檢。
6.負責責任區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確保裝置性能的有效發揮。
7.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做好記錄。
8.負責填寫有關的記錄、臺賬、日報,語言簡明扼要、字跡工整、填寫規范。
二.考核標準
1.出現遲到、早退、睡覺、脫離崗位,不認真工作的,罰款50元。
2.設備監控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3.監測地點的參數出現超限及報警時,匯報不及時,未做好記錄的,罰款50元。
4.監控操作系統軟件的運行環境受到影響,監控無關的軟件和設備接入系統中的,罰款50元。
5.相關報表、臺賬、處置措施等未按規定打印、記錄或延遲上報的,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