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安監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及管轄范圍內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各工種《操作規程》及其他煤礦安全管理規定。
2.每天深入現場,并對照“三大規程”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處理,加強現場工程質量的監督。
3.現場作業地點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施工,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并按照程序匯報礦調度和相關領導。
4.負責監督特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并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
5.做到“不空班、不漏檢、不睡崗”,保證井下工作現場始終處于安全監管、監控之下。
6.積極參加礦井各項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對到期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進行復查。
8.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要立即趕到現場,保護現場并積極組織、參加搶救工作,及時按照相關程序向調度、領導匯報。
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考核標準
1.發現隱患未及時落實處理,罰款100元。
2.出現緊急情況,沒有及時作出正確的處理罰款100元。
3.沒有現場交接班的,罰款100元。
4.對下達的隱患沒有及時閉合的罰款100元。
6.發生安全事故時,沒有及時趕到現場處理的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