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法規、《安全生產法》和各種文件,經常深入現場,抓薄弱環節和關鍵安全計時排查隱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隊長做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4.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活動,并認真做好活動記錄,分析安全形勢,掌握職工思想動態。
5.配合隊長開展好本單位的安全會議,并做好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和鉆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鉆孔施工,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嚴肅處理,罰款200元。
2.未定期召開職工安全活動,罰款200元。
3.不參加隊安全會議,未組織隱患排查的,罰款2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