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認真了解本隊施工范圍內的地質、通風、煤塵、水、火、頂板、機電、運輸等情況,協助隊長改善安全條件,做好技術安全工作。
2.負責本隊施工范圍內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及安全工作計劃的編制工作,經礦審批后,向全隊職工貫徹落實。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落實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遇到特殊情況時,立即提出和制訂安全措施,對重大問題,邊處理邊向礦有關部門匯報,并參加研究處理。
4.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隊安全會,協助隊長進行事故追查和處理。
6.負責對區隊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一日一題培訓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對相關《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執行不準確、不及時、無落實,對其罰款100元。
2.不及時完成巷道等設計圖紙的設計、作業計劃存在漏洞,對其罰款200元。
3.對技術措施學習、考試把關不嚴、有缺失對其罰款20元/人。
4.對質量標準化把關不嚴、講私情,不落實,對其罰款200元。
5.對現場頂板管理、觀測存在漏洞,對其罰款100元。
6.未對已審批的規程措施進行傳達貫徹組織實施,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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