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對本崗位安全負責。
二、到位標準
1、在上級的領導下,搞好井下噪音、粉塵檢測工作,并督促相關人員落實整改。
2、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并填好當班工作匯報記錄。杜絕噪音過大、煤塵堆積和飛揚。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護知識。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縣老沙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老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噪音、粉塵檢測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到位標準一項不達標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