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202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的方針,做到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把各類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單位性的安全大檢查每月三次,日期為每月十、二十、三十日,同時召開安全例會,由礦長或安全副礦長主持,安檢科負責召集生產系統區、隊長、調度、技術、通風、機電等有關人員參加。
二、檢查方法:采用集中統一,分組進行。
三、檢查內容:重點檢查回采安全質量、頂板壓力、巷道質量、支護、火工品管理、執行作業規程情況、特殊工種上崗及操作情況、巷道文明衛生、防塵灑水、防水、防火、通風設施質量、機電設備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等,使之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
四、對于所查出問題,屬于當即能整改的,由檢查組指派專人盯在現場立即處理,暫時不能處理的問題,檢查后集體討論,制定措施,由安檢科下達“五定表”限期整改。同時由安檢科復查,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復查結果,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五、對日常安全管理,由專職安全員配合生產人員共同負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各專職安全員出井后要如實向安檢科匯報當班的安全情況,如發現隱患不處理不報告,導致事故,以失職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