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定工作是將圖紙上的幾何關系及有關數據根據精度要求,應用到實地上去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慎重,絕對不能馬虎從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圖紙到礦后應及時轉給地測科復算,以利于從整體上考慮井下的標定及其它地測工作,做到心上有數。
3、所有標定工作最起碼要求圖紙資料三天前書面通知,經熟悉圖紙、初算、復算無誤以及現場作好標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進行標定。
4、所有標定數據特別是井下主要設計導線,經初算、復算后,經科長審核簽字后,作為井下標定的主要依據,任何人不能更改。
5、當對設計圖紙、有關資料有疑問時,應及時和技術部門聯系,在總工程師未簽字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施工標定。
6、施工測量基點標樁(包括中腰點線)、三角點、導線點及高程點等是進行測量和施工的依據,必須埋設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過程中特別要進行保護,未經有關人員同意而破壞樁者,必須追究其責任,并進行處罰。
7、在井下進行測量時,一定要查明以哪個基點為依據、有無移動、何年埋設、有無注記及基點的精度,并進行上一站復測檢查。
8、標定及檢查測量的結果,應記入專用記錄本內,并繪出草圖。計算結果附略圖加以說明,并注記相關標注及頂底板高程等。
11、標定工作要做好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如所有儀器型號及編號、鋼尺號、天氣、日期、工作地點、主測人姓名、記錄者姓名及簡要說明所遇見的問題等。
12、原始記錄必須清楚整潔,不許涂改,亂劃,不能撕頁,封面說明頁數、目錄及工作面名稱等,移交時不能缺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