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涉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2、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員符合以下要求。
(a)經公安機關專題培訓合格;
(b)無刑事犯罪、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強制戒毒記錄;
(c)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按照預案處置突發事件,能熟練操作與治安防范及安全保衛有關的裝備器材;
(d)接到報警信號后,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并按規定報警;
5、值守人員每班加強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器等設施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等進行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
6、值守人員熟記與企業保衛機構、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當發現庫外有可疑人員及時報告保衛機構,當發現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時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報告,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排查一切隱患。
7、企業治安保衛機構對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有檢查、整改記錄。
8、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庫房內;嚴禁將煙火、移動通訊裝置等帶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到企業安全部門辦理動火許可證,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對外來檢查人員經批準并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11、做到安全用電,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