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分管企業管理副職崗位安全職責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3 16:04
來源:煤礦安全網
1. 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3.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核分管范圍內的經營安全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 組織企業經濟活動分析時,把安全生產狀況列為重要內容,總結安全工作經驗,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
5. 組織或參加分管系統的事故調查處理。
6. 參加公司的安委會及安全“雙基”建設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議。
7. 認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現場、安全指導服務等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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