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懲制度(永榮煤礦)
1、獎勵
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由礦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⑴、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本礦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⑵、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與有關部門,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⑶、對“三違”進行舉報是實者;
⑷、搶救事故有功者;
⑸、在安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和技術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貢獻,成績顯著的。
2、處罰
⑴、加大“三違”處罰力度,發現“三違”人員及時曝光,公開處理。
⑵、對嚴重“三違”人員,不論干部或職工,立即送“三違”學習班,學習期間扣發工資。
⑶、以隊為單位,月度內出現一人“三違”或工程質量低劣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視情節輕重,連帶處理該隊隊長(付隊長),月度出現二人(次)“三違”現象或安全質量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和送“三違”學習班;超過三人(次)及以上“三違“或安全質量事故的,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對因嚴重“三違”造成他人重傷以上事故的,是干部的就地免職或撤職,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3、建立職工安全獎懲檔案
⑴、對特殊工種、班隊長、重點崗位人員、新招職工進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煤礦安全知識、《煤礦安全規程》等為內容的安全技術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⑵、建立職工“三違”處罰檔案。由安全科對“三違”人員的違章性質、情節、處罰等專項建檔。
⑶、加強各隊隊長、班長安全考核工作。
安全科對干部職工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檔案,年終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干部職工,上報公司領導給予獎勵。